
【法】 wrongful delivery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核心定義
"非法交付"指違反法律規定轉移物品占有或控制權的行為,對應英文術語"Illegal Delivery" 或"Unlawful Transfer"。其構成需同時滿足兩項要件:
常見于走私、毒品交易、贓物轉移等罪名。例如《刑法》第347條規定的"毒品交付"行為,行為人明知是毒品仍轉移給他人即構成犯罪。
主觀故意是定罪關鍵,需證明行為人知曉物品性質(如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26號)。
買賣禁止流通物(如文物、瀕危物種)的交付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53條自始無效。
金融業中未經批準的票據交付(《票據法》第10條)或未披露風險的金融産品交付,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雙重責任。
中文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依據 |
---|---|---|
非法交付危險物質 | Unlawful delive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 | 《刑法》第125條 |
贓物的非法交付 | Illegal transfer of stolen goods | 《刑法》第312條 |
未經許可的武器交付 | Unlicensed delivery of firearms | 《槍支管理法》第40條 |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部鍊接,文獻來源可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檢索驗證)
根據相關法律概念和網頁信息,“非法交付”在物權法語境下通常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動産交付方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非法交付的定義 指在物權轉移過程中,未采用法律承認的交付方式(如直接交付或間接交付),導緻物權變動效力存在瑕疵的行為。
二、合法交付的對比
直接交付(現實交付)
将動産實際轉移至受讓人控制,例如當面交付鑰匙或貨物。
間接交付(觀念交付)
三、非法交付的典型表現 若交付行為超出上述法定方式範疇,可能構成非法交付。例如:虛構交付事實、未實際轉移占有卻謊稱完成交付,或通過違法手段(如脅迫)強制完成交付。
提示:的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民法典》第224-228條等權威法條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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