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traordinary revenue
"非常收入"在財務會計領域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之外的偶發性或一次性收入,對應的英文術語為"non-recurring income"或"extraordinary income"。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第5號文件,這類收入需滿足兩個核心特征:異常性和不重複性[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官網]。其構成主要包括三方面:
資産處置收益
如出售固定資産或子公司股權産生的利潤,根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審計準則第2400號,這類收益需單獨列示在損益表中[來源:AICPA官方指引文件]。
保險賠付收入
涉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獲得的補償性收入,世界銀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要求此類收入需附注披露事件性質及影響期間[來源:世界銀行發展研究組報告]。
政府特殊補貼
針對特定項目的一次性財政補助,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規定需與經常性補貼分開核算[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
在財務報表處理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強調該類收入必須滿足"明顯區别于企業日常活動"且"預計不會定期發生"的雙重标準,審計時需實施專門的驗證程式[來源:IFRS Foundation年度技術備忘錄]。典型應用案例包括企業重組期間獲得的搬遷補償款,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收到的專項救濟金。
“非常收入”并非标準財稅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模糊性。根據搜索結果中的零散信息,可歸納以下解釋方向:
非稅收入屬性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其可能指“不交稅的收入”,通常涵蓋工資、福利、勞務報酬之外的個人或企業收入。但需注意,這種表述缺乏法律依據,我國稅法中并無“非常收入”的法定分類。
會計處理特征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能被用于指代企業賬目中的“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歸集非主營業務或偶發性收入(如資産處置收益等)。此類收入仍需依法納稅,與搜索結果中提及的避稅行為無必然關聯。
潛在概念混淆
需與以下概念區分:
特别提醒:財稅領域術語具有嚴格法律定義,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官方文件,或咨詢專業稅務機構以獲取準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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