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eaty of Versailles
every; ordinary; the earth
like so; you
contest; game; match; surpass
peace treaty
【法】 pacification; peace talk; treaty of peace
《凡爾賽和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宮籤署的和平條約。該條約正式結束了德國與協約國之間的戰争狀态,并重新劃定了歐洲政治版圖。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條款及影響:
領土條款(Territorial Provisions)
條約要求德國歸還1871年吞并的阿爾薩斯-洛林地區給法國,并将西普魯士、波森省及上西裡西亞部分地區劃歸新成立的波蘭。但澤(今波蘭格但斯克)設為國際聯盟管轄的自由市。此外,德國海外殖民地由協約國“委任統治”(Mandate System)分配。
軍事限制(Military Restrictions)
德國陸軍規模被限制為10萬人,禁止擁有潛艇、飛機及重型武器,萊茵河西岸地區設為非軍事區。該條款旨在削弱德國軍事威脅(來源:劍橋大學國際關系檔案庫)。
戰争責任與賠款(War Guilt and Reparations)
條約第231條(即“戰争罪責條款”)認定德國及其盟國為戰争唯一責任方。德國需支付1320億金馬克(約合當時330億美元)的戰争賠款,分30年償清。這一條款引發德國社會強烈不滿(來源:《大英百科全書》第15版)。
國際聯盟成立(League of Nations)
條約第一部分為《國際聯盟盟約》,标志着首個全球性國際組織的誕生。美國因國會反對未加入,削弱了其實際效力(來源:美國國務院曆史文獻庫)。
曆史學界普遍認為,條約苛刻的懲罰性條款為納粹黨崛起埋下伏筆,并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誘因之一。當代漢英法律詞典中,“凡爾賽體系”(Versailles System)一詞常被用于描述該條約構建的短暫國際秩序。
《凡爾賽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籤訂的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影響:
1918年11月11日,德國宣布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隨後,協約國(英、法、美等)與德國經過長達6個月的巴黎和會談判,最終在凡爾賽宮籤訂該條約。
領土條款
軍事限制
經濟賠償
特殊條款與中國關聯
短期影響
長期隱患
在中文語境中,“凡爾賽和約”也被引申為“被迫接受不公平條件”的象征,形容弱勢方在強權下的妥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或國際關系影響,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網頁來源(如、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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