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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和約英文解釋翻譯、凡爾賽和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eaty of Versailles

分詞翻譯:

凡的英語翻譯:

every; ordinary; the earth

爾的英語翻譯:

like so; you

賽的英語翻譯:

contest; game; match; surpass

和約的英語翻譯:

peace treaty
【法】 pacification; peace talk; treaty of peace

專業解析

《凡爾賽和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宮籤署的和平條約。該條約正式結束了德國與協約國之間的戰争狀态,并重新劃定了歐洲政治版圖。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條款及影響:

  1. 領土條款(Territorial Provisions)

    條約要求德國歸還1871年吞并的阿爾薩斯-洛林地區給法國,并将西普魯士、波森省及上西裡西亞部分地區劃歸新成立的波蘭。但澤(今波蘭格但斯克)設為國際聯盟管轄的自由市。此外,德國海外殖民地由協約國“委任統治”(Mandate System)分配。

  2. 軍事限制(Military Restrictions)

    德國陸軍規模被限制為10萬人,禁止擁有潛艇、飛機及重型武器,萊茵河西岸地區設為非軍事區。該條款旨在削弱德國軍事威脅(來源:劍橋大學國際關系檔案庫)。

  3. 戰争責任與賠款(War Guilt and Reparations)

    條約第231條(即“戰争罪責條款”)認定德國及其盟國為戰争唯一責任方。德國需支付1320億金馬克(約合當時330億美元)的戰争賠款,分30年償清。這一條款引發德國社會強烈不滿(來源:《大英百科全書》第15版)。

  4. 國際聯盟成立(League of Nations)

    條約第一部分為《國際聯盟盟約》,标志着首個全球性國際組織的誕生。美國因國會反對未加入,削弱了其實際效力(來源:美國國務院曆史文獻庫)。

曆史學界普遍認為,條約苛刻的懲罰性條款為納粹黨崛起埋下伏筆,并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誘因之一。當代漢英法律詞典中,“凡爾賽體系”(Versailles System)一詞常被用于描述該條約構建的短暫國際秩序。

網絡擴展解釋

《凡爾賽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籤訂的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影響:

一、基本背景

1918年11月11日,德國宣布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隨後,協約國(英、法、美等)與德國經過長達6個月的巴黎和會談判,最終在凡爾賽宮籤訂該條約。

二、主要内容

  1. 領土條款

    • 德國将阿爾薩斯-洛林地區歸還法國,部分領土劃歸比利時、丹麥和波蘭。
    • 所有海外殖民地被英、法、日等國以“委任統治”形式瓜分。
  2. 軍事限制

    • 德國陸軍被限制為10萬人,禁止擁有空軍、坦克和潛艇。
  3. 經濟賠償

    • 德國需支付巨額戰争賠款,初期定為200億金馬克,并承擔協約國占領軍的費用。
  4. 特殊條款與中國關聯

    • 條約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轉交日本,直接引發中國五四運動。

三、曆史評價

  1. 短期影響

    • 标志着一戰正式結束,确立了英法在歐洲的主導地位,但美國未完全實現其戰略目标。
  2. 長期隱患

    • 嚴苛條款導緻德國經濟崩潰、民族情緒激化,為納粹崛起和二戰埋下伏筆。
    • 曆史學家認為,條約是“矛盾的妥協産物”,既未安撫德國,也未有效威懾其複興。

四、衍生含義

在中文語境中,“凡爾賽和約”也被引申為“被迫接受不公平條件”的象征,形容弱勢方在強權下的妥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或國際關系影響,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網頁來源(如、6、8)。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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