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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現實主義英文解釋翻譯、法律現實主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al realism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現實主義的英語翻譯:

【法】 realism

專業解析

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是20世紀初興起于美國的一場法學思想運動,強調法律并非純粹由抽象規則或邏輯推導而成,而是深受社會現實、法官主觀判斷及實際司法效果影響的動态過程。其核心在于批判傳統法律形式主義(Legal Formalism),主張“法律即法官的所作所為”(Law is what judges do)。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關鍵内涵進行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主張

  1. 法律即實踐(Law as Practice)

    法律現實主義認為,書本上的法律條文(Law in Books)不等于實際運行的法律(Law in Action)。法官的個性、價值觀及社會背景會直接影響裁判結果。例如,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提出著名論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2. 規則不确定性(Rule Skepticism)

    現實主義者質疑法律規則的确定性,認為同一法條可能因法官不同而産生差異化的解釋。盧埃林(Karl Llewellyn)指出,司法裁判更多依賴“情境感”(Situation Sense),即法官對案件具體背景的直覺把握。

  3. 社會科學的介入(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主張借助社會學、經濟學等實證研究分析法律效果,如弗蘭克(Jerome Frank)強調應研究法官心理與裁判行為的關系,推動法律與社會科學融合。


二、對司法系統的批判與革新


三、當代影響與學術傳承

法律現實主義為後續法學流派奠定基礎,包括:

  1. 批判法學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繼承對法律中立性的質疑,揭露法律隱含的政治與權力結構。
  2. 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延續實證分析傳統,運用經濟學模型評估法律效率。
  3. 行為法律經濟學(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結合心理學研究法官與當事人的決策偏差。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Holmes, O. W. (1881). The Common Law. Boston: Little, Brown. (霍姆斯經典著作,奠定現實主義基礎)
  2. Llewellyn, K. N. (1930). The Bramble Bush: On Our Law and Its Study. New York: Columbia Law School. (盧埃林對法律教育的現實主義闡釋)
  3. Frank, J. (1930).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 Brentano's. (弗蘭克從心理學視角分析司法不确定性)
  4. Pound, R. (1910). “Law in Books and Law in Action.” American Law Review, 44. (龐德對法律實踐與文本差異的早期論述)

法律現實主義打破了法律自洽性的神話,推動法學關注社會現實與人的因素。其思想至今仍啟發着對司法行為、法律改革及跨學科研究範式的探索,強調法律服務于社會福祉的本質功能。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現實主義是20世紀初興起的一種法學思想,強調法律實踐應基于社會現實而非抽象理念,主張從實際效果出發調整法律規則。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與核心觀點

法律現實主義認為,法律并非封閉的邏輯體系,而是與社會現實緊密關聯的動态工具。其核心觀點包括:

  1. 現實導向:立法、司法和法學研究應以社會實際需求為出發點,而非依賴抽象原則或理想化概念。
  2. 結果優先:裁判者需優先考慮判決的社會效果(如公共政策、道德情感),再通過法律規則尋找實現路徑。
  3. 反對形式主義:批判法律形式主義将法律視為“自動販賣機”的機械適用觀,強調法律的不确定性及靈活性。

二、與法律形式主義的對比

對比維度 法律形式主義 法律現實主義
法律體系性質 邏輯自洽的封閉系統 動态開放的社會工具
裁判依據 嚴格遵循法律條文 社會效果與規則結合
代表人物 馬克思·韋伯(類比“自動販賣機”) 霍姆斯、盧埃林、弗蘭克

三、曆史發展與影響

四、現實啟示

法律現實主義提示立法者需關注社會變遷,例如在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法律規則應結合本土實際靈活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擴展理論脈絡,可參考、3、4的原始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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