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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英文解釋翻譯、法律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tion at law;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action; legal proceedings

相關詞條:

1.actionatlaw  

例句:

  1. 他正在威脅說要提出法律訴訟,但等他接到我律師的那封時,他馬上就退卻了。
    He was threatening legal action but he soon backed down when he got that letter from my solicitor.
  2. 民事的,民法的關于個人隱私權及相關于這些權利的法律訴訟程式的,區别于刑事的、軍事的或國際的條例或訴訟程式
    Relating to the rights of private individuals and legal proceedings concerning these rights as distinguished from criminal, military, or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or proceedings.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法律訴訟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内涵

法律訴訟(Legal Action/Lawsuit)指當事人通過法定程式向法院提出請求,由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并裁決糾紛的活動。其核心要素包括: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術語"Litigation"(訴訟)源于拉丁語 litigare(争論),在英美法系中特指:

  1. 正式程式:通過法院系統解決争議的司法過程(區别于仲裁/調解);
  2. 類型細分:
    • Civil Litigation(民事訴訟):涉及合同、侵權等私權糾紛;
    • Criminal Prosecution(刑事訴訟):由國家提起的刑事指控;
    •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行政訴訟):針對政府行為的司法審查。

三、關鍵法律特征對比

要素 中文法律體系 英美法律體系
啟動主體 公民、法人或檢察機關(刑訴) 個人、企業或政府(如DOJ)
證據規則 法官主導調查(《民訴法》第64條) 當事人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
終局效力 兩審終審(《法院組織法》第11條) 可上訴至最高法院(如SCOTUS)

四、典型流程與實務要點

  1. 起訴階段:原告提交訴狀(Complaint/Pleading),法院立案審查(《民訴法》第123條);
  2. 審理階段:證據交換(Discovery)、開庭辯論(Trial);
  3. 執行階段:判決生效後強制履行(如查封財産)。

    ⚠️ 風險提示:濫用訴訟可能構成惡意訴訟(Vexatious Litigation),需承擔侵權責任(參考《侵權責任法》第6條)。

五、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Litigation"的程式性定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對訴訟流程的規範闡釋;
  3. 美國法律協會(ALI)《沖突法重述(第二版)》第24條關于跨州訴訟的管轄權規則。

: 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17版,ISBN 978-7-301-28643-0

: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民事訴訟文書樣式》,2020年修訂版

: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24 (1971)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依法解決糾紛或追究責任的專門活動。以下從定義、分類、程式等角度綜合分析: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法律訴訟俗稱“打官司”,是當事人或公訴機關請求法院依法審理并裁決争議的過程。其核心要素包括:

  1. 主體:包括司法機關(法院)、當事人(原告/被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2. 目的:解決未可調争議,維護合法權益或追究犯罪行為。
  3. 法律依據:需遵循《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實體法與程式法規定。

二、主要分類

根據争議性質可分為三類:

  1. 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間的財産、人身糾紛(如合同違約、侵權)。
  2. 刑事訴訟:由國家公訴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3. 行政訴訟:處理公民、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争議。

三、基本程式

  1. 起訴/立案:當事人提交訴狀或公訴機關提起指控,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 審理:法院組織庭審,雙方舉證質證,法官查明事實并適用法律。
  3. 裁判: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确定權利義務關系。
  4. 執行:敗訴方履行裁判内容,拒不履行時可申請強制執行。 注:刑事訴訟程式還包括偵查階段。

四、制度特點

  1. 終審制度:中國大陸實行“二審終審制”,但小額訴訟等特定案件適用一審終審。
  2. 時效規定:如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

五、意義與作用

作為法治社會核心機制,法律訴訟通過權威裁判定分止争,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其程式性和強制性特點确保糾紛解決的規範性與執行力。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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