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ridical entity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entelechy; entity; esse; noumenon; substance; substantiality
【計】 entity
【醫】 entity; noumenon; stereo-
【經】 entity
法律實體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法律實體”(Legal Entity)指依法成立并獨立承擔權利義務的組織或機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定義為“能夠以自身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在法律語境中,法律實體需滿足以下核心特征:
常見類型與功能
法律實體包括公司(Corporation)、合夥企業(Partnership)、政府機構(Government Agency)等。例如,美國《标準公司法》規定,公司可持有財産、起訴或被起訴(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法律拟制,使組織具備與自然人相似的行為能力,從而保障市場交易穩定性與社會治理效率。
法律實體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概念,主要涉及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的規範。以下從定義、特點、作用等方面詳細解釋:
法律實體指法律體系内調整主體間目的性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規範集合,屬于實體法範疇。與程式法相對應,其核心在于規定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實質權益,如財産權、人身權等。
權利義務導向
聚焦實體性權利義務的創設與分配,例如《民法典》中關于物權、債權的規定,或《勞動法》中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
法律體系基礎地位
構成法律規範的主幹内容,程式法則圍繞如何實現這些實體權利設計運行機制。
哲學淵源
源自哲學本體論概念,體現法律對現實社會關系的基礎性調整功能,類似哲學中探讨世界本原的視角。
vs. 程式法
實體法規定"做什麼"(如合同有效要件),程式法規定"怎麼做"(如訴訟流程)。
vs. 法律主體
法律主體(自然人、法人)是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而法律實體是規範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本身。例如公司作為法人是法律主體,但《公司法》關于股東權利義務的規定屬于法律實體。
包括《民法典》《刑法》《合同法》等規定實質權利義務的法律部門。例如《民法典》第1043條關于婚姻家庭權利義務的規定,即屬典型的法律實體規範。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更詳細分類,可參考《立法法》及相關法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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