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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沖突英文解釋翻譯、法律上的沖突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flict of laws

分詞翻譯:

法律上的英語翻譯: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沖突的英語翻譯:

conflict; impact; interfere; rencounter; clash; collide with; strife
collision; interference
【計】 collision; conflict
【醫】 collision; conflict; impact; interlocking
【經】 conflict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法律上的沖突”最常對應的英文術語是Conflict of Laws。這是一個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領域的核心概念,指當涉及不同國家或法域的法律體系時,因這些體系對同一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規定不同而産生的沖突或選擇難題。

其核心含義和關注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管轄權沖突 (Jurisdictional Conflict)

    • 含義: 當某一跨國或跨法域的法律糾紛發生時,首要問題是确定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院有權審理該案件。不同法域的法院可能根據不同的規則(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等)主張管轄權。
    • 關鍵問題: 哪個法院是審理此案的“適當法院”?是否存在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如何解決平行訴訟(相同當事人在不同法院起訴)的問題?
    • 來源參考: 牛津法律詞典對管轄權沖突有清晰界定。Oxford Reference - Conflict of Laws: Jurisdiction (https://www.oxfordreference.com/display/10.1093/oi/authority.20110803100029921)
  2. 法律選擇沖突 (Choice of Law Conflict)

    • 含義: 在确定了有管轄權的法院之後,該法院需要決定適用哪個國家或法域的法律規則來具體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如合同效力、侵權責任、財産權歸屬、婚姻效力等)。
    • 關鍵問題: 法院應依據什麼規則(沖突規範/法律選擇規則)來确定應適用的法律?是適用法院地法、當事人選擇的法律、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繫地的法律,還是其他?
    • 來源參考: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對法律選擇問題有權威概述。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Conflict of Laws: Choice of Law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conflict_of_laws)
  3. 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 含義: 當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需要在另一個國家産生法律效力(如執行財産)時,就涉及到該外國判決能否被另一國的法律體系所承認并賦予執行力的問題。
    • 關鍵問題: 在什麼條件下,一國法院會承認和執行另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否存在互惠要求?判決是否符合程式公正标準?
    • 來源參考: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長期緻力于此領域的規則協調。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Judgments Project (https://www.hcch.net/en/projects/legislative-projects/judgments)

核心目标: “法律上的沖突”規則(即沖突法)的核心目标并非直接解決實體權利義務糾紛,而是提供一套方法體系,用于解決跨國或跨法域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轄權沖突、法律適用沖突以及外國判決的效力問題,旨在實現判決結果的确定性、可預見性、一緻性,并促進國際民商事交往的順利進行。它是在尊重各國法律差異的前提下,尋求公平合理解決跨國糾紛的橋梁。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沖突(Conflict of Laws),又稱法律抵觸,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對同一社會關系或民事問題存在不同規定,導緻適用時産生效力的矛盾或抵觸現象。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本質

法律沖突的本質是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效力抵觸。當同一法律關系涉及多個法域,且各法域法律内容存在差異時,便可能産生選擇適用哪一法律的矛盾。例如,涉外合同糾紛中,若合同籤訂地與履行地法律對違約責任規定不同,法院需确定適用何種法律。

二、産生原因

  1. 主權獨立與立法差異:各國法律受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影響形成差異。
  2. 涉外民事關系增多:全球化促使跨國交易、婚姻等法律關系頻繁發生。
  3. 司法權獨立與域外效力承認:國家在特定範圍内承認外國法的效力,如合同領域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

三、主要類型

  1. 國際沖突與國内沖突

    • 國際沖突:不同國家法律間的矛盾,如中德公司法差異。
    • 國内沖突:同一國家内不同地區或層級法律的沖突,如中國特别行政區與内地的法律差異。
  2. 公法沖突與私法沖突

    • 私法沖突(如合同法、婚姻法)更為常見,公法沖突(如稅法、刑法)因屬地性強而較少被承認。
  3. 靜态沖突與動态沖突

    • 靜态沖突:法律文本本身的差異;動态沖突:法律適用過程中因時間或條件變化引發的矛盾。

四、解決途徑

國際私法通過沖突規範(如“合同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指引法律適用,具體方法包括:

示例:一對中美夫婦離婚,若中國法律以共同財産制為主,美國某州采用分别財産制,法院需根據沖突規範确定適用哪國法律。


提示:如需了解更完整的法律沖突案例或具體國家規定,可查閱國際私法教材或專業數據庫(參考來源:、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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