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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默示契約英文解釋翻譯、法律上的默示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contract in law

分詞翻譯:

法律上的英語翻譯: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默示契約的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contract

專業解析

法律上的默示契約(Implied-in-Fact Contract)詳解

一、核心定義與性質

默示契約(Implied Contract)指當事人未通過明确的語言或文字達成合意,而是基于雙方行為、交易習慣或特定情境,被法律推定為存在的契約關系。其本質是契約合意通過事實行為(Conduct)而非明示聲明(Express Declaration)體現。在英美法系中,默示契約分為兩類:

  1. 事實默示契約(Implied-in-Fact Contract):當事人行為暗示合意(如乘客登上公交車即默示接受運輸合同);
  2. 法定默示契約(Implied-in-Law Contract/Quasi-Contract):法律為公平正義強制推定(如不當得利返還義務),實為“準契約”。

    用戶所指通常為事實默示契約,需滿足契約基本要件(要約、承諾、對價),僅合意表達方式為默示。

二、構成要件與特征

  1. 行為推定合意

    當事人行為需清晰表明其受契約約束的意圖。例如:

    • 患者就醫未議價,但醫生提供服務後,患者付款行為構成默示接受醫療合同(Hobbs v. Massasoit Whip Co.);
    • 持續接受供應商貨物未拒收,視為默示續約(《合同法重述(第二版)》§19)。
  2. 情境的必然性

    契約存在需符合商業慣例或情境邏輯。如餐廳向顧客提供食物,雖未明示條款,但雙方均知需支付費用(Bloom v. American Express Co.)。

  3. 法律補缺功能

    默示契約常用于填補明示契約漏洞。例如租賃合同未規定維修義務,法律可默示房東需提供宜居房屋(《統一商法典》§2-314)。

三、法律效力與救濟

  1. 與明示契約同等效力

    事實默示契約具有強制執行力,違約方可被訴賠償損失(《契約法重述》§4)。

  2. 與事實契約的區分

    區别于“事實契約”(無合意但法律強制義務),默示契約仍以真實合意為基礎,僅合意形式不同(Baltimore & Ohio R. Co. v. United States)。

  3. 救濟方式

    受害方可主張:

    • 實際履行(如要求繼續履行服務);
    • 損害賠償(如因未履行造成的經濟損失)。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默示契約為“依當事人行為推定的契約”,區分事實默示與法定默示(法律出版社)。

  2. 美國法律研究院《合同法重述(第二版)》

    闡明默示契約的合意推定規則(§4, §19)。

  3. 經典判例**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3)

    通過廣告與使用行為确立默示契約關系,奠定行為構成承諾的原則。

: 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Implied Contract"詞條。

: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American Law Institute.

: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1 QB 256.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上的默示契約(Implied-in-Law Contract)是指基于公平正義原則,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明确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核心目的是防止不當得利或維護社會公平。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2.法律依據

3.適用場景

4.效力與限制

5.與明示契約的區别

對比項 法律上的默示契約 明示契約
合意基礎 法律強制規定 當事人明确約定
證明難度 需符合法定條件 依賴書面或口頭證據
目的 維護公平,防止不當得利 實現雙方自主約定

法律上的默示契約是法律幹預私法自治的特殊工具,通過強制權利義務分配保障社會公平,常見于不當得利、緊急救助等場景。其適用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避免過度幹預當事人意思自由。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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