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scribed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prescribed by law
legal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計】 monitoring; supervising
【醫】 control; inspection
【經】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法定監督(Legal Supervision)指依據法律規定對特定主體或行為實施的強制性監管活動,旨在确保其符合法律規範及公共利益要求。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析:
法定(fǎdìng)
指由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的,具有強制效力。例如:
"法定職責必須履行,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監督(jiāndū)
包含監察、督促、檢查三層含義,強調對過程的持續管控。例如:
"審計機構對財務報表實施監督,确保真實性。"
Legal Supervision
Statutory Oversight
強調成文法授權的監督職能,常見于英美公司法領域。例如:
"上市公司需接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法定監督(statutory oversight)。"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監督(supervision)為:"上級機構對下級行為合規性的持續審查",法定監督特指"立法授權産生的監督關系"(無直接可引用鍊接,可通過法律圖書館檢索ISBN 978-7-5118-4325-4)。
《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
将"法定監督"譯為"supervision prescribed by law",強調其區别于合同約定或自願性監督的強制屬性(無公開電子版,實體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注:因專業法律詞典無公開線上版本,建議通過權威機構如中國人大網檢索相關法律條文原文,或查閱紙質版《元照英美法詞典》《英漢法律詞典》獲取完整定義。
“法定監督”是指依據法律規定,由特定主體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進行規範、檢查和約束的活動。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賦予的權限,确保公權力運行符合公共利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定監督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機制,其權威性來源于法律強制力,既約束權力又保障權利。如需進一步了解監督的起源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相關百科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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