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house agent
building; house; premise; tenement
【經】 premises
【法】 intendant; syndic
房屋經理人(Property Manager)是指受業主委托,對房地産資産進行專業化運營、維護及管理的專業人員或機構。其核心職責包括物業日常維護、租戶管理、租金收取、財務記錄及合規事務處理等,旨在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
根據《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房屋經理人需履行以下職能:
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國《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明确要求房屋經理人需具備相應資質,其服務範圍涵蓋:
來源:中國政府網(www.gov.cn)
國際建築業主與經理人協會(BOMA)指出,房屋經理人需掌握:
來源:BOMA International
“房屋經理人”通常指房地産經紀人或不動産中介服務人員,其核心職能是作為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的中間人,協助完成交易并獲取傭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礎定位
房屋經理人屬于房地産經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角色,主要職責包括溝通買賣雙方、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等。根據的定義,他們也被稱為“中間人”“代理人”或“經理人”。
服務範圍
涵蓋住宅、商鋪等不動産的買賣、租賃業務,涉及信息采集、費用測算、合同協調等環節。
需注意,該職業在不同地區可能有差異化的名稱和規範。例如,中國大陸多稱“房地産經紀人”,而中國台灣地區可能使用“不動産經理人”等術語。建議通過當地行業協會或政府平台查詢最新從業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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