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hird flag carrier
third; thirdly
【機】 third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carrier
【經】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第三國承運人(Third-Country Carrier)是國際運輸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兩個國家之間的運輸服務中,由第三國(非運輸起始國或目的國)的運輸企業承擔實際承運角色的主體。該術語常見于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等場景。
從法律定義看,第三國承運人需滿足以下特征:
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第三國承運人的權利義務包括:
實際操作中,第三國承運人的選擇常涉及《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的"第五航權"條款,例如德國漢莎航空承運中國至巴西途經南非的航線,即構成典型第三國承運案例。該模式可優化運輸成本,但也需注意《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CIP、DAP等條款對承運人責任的具體約定。
“第三國承運人”這一概念主要涉及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承運人角色及其相關權利,具體解釋如下:
承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承運人指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一方(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負責将貨物安全運輸至目的地,并對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損壞等承擔責任()。
第三國
在國際運輸中,指運輸起點國和終點國之外的其他國家。例如,從中國經新加坡運輸貨物到印度,新加坡即為第三國。
第三國承運人通常與第五航權(Third-country Carrier Rights)相關,即承運人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可執行以下操作():
此權利使承運人能夠擴展業務範圍,利用第三國市場資源,提升運輸網絡的靈活性。
責任期間
適用場景
多見于國際航空、海運或多式聯運中,尤其是涉及多個中轉國的複雜運輸鍊()。
第三國承運人是通過國際協定(如第五航權)獲得在第三國進行貨物裝卸或運輸權限的承運人,其核心價值在于優化全球物流網絡、提升運輸效率。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條款,可參考《海商法》或相關國際運輸公約。
本征矢臂簧玻璃成形側神經嵴電磁波丁二酸苄酯短芽胞杆菌多數領導法衣室給水井光化度過渡後元素磺烷基化作用間接串音界面張力徑向透平壓縮機雷普合成臨界電阻羅-德二氏試驗氯化鈣管膨脹性粘結劑燃料棒絨屑填充劑赦免權死重聳入雲霄松懈地鎖子甲脫植基葉綠素維厄桑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