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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條款約束英文解釋翻譯、訂條款約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rticle

分詞翻譯:

訂的英語翻譯:

book; revise; staple together
【法】 back-order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約束的英語翻譯:

engage oneself to; restrict; bind; hold in; restrain; tie; tutor; wrap
【計】 constraint
【醫】 bridle; restraint
【經】 restraint; restrict

專業解析

漢英詞典視角下的“訂條款約束”解析

一、術語定義

訂條款約束指通過書面協議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明确各方權利義務,并以此限制行為範圍。其英文對應表述為:

二、法律場景中的功能

  1. 明确權責界限

    條款需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rights)、義務(obligations)及違約後果(consequences of breach),例如合同中的保密條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限制信息洩露。

  2. 風險分配機制

    通過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或賠償條款(indemnity clause)分配潛在風險,如不可抗力導緻的履約失敗。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約束性條款”(binding clause)為“具有強制履行效力的合同條款”,體現其對締約方的法律拘束力(Legal force)。
  2. 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of Contracts)指出,有效約束條款需滿足對價(consideration)與意思表示真實(genuine consent)要件。

示例:

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e clause)規定:“雇員離職後兩年内不得加入競争對手企業”,此條款需符合合理性标準(如時限、地域)方具約束力。


注:以上分析基于法律詞典與成文法規的術語解釋,側重實務中的強制性特征與合規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訂條款約束”指在合同或協議中,通過明确的條款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形成法律層面的限制與規範。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詞義分解

  1. “訂”
    指訂立、籤訂,即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緻,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

  2. “條款”
    指合同中的具體條目,通常包括權利義務、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内容,需清晰界定以避免歧義。

  3. “約束”
    指通過條款對雙方行為進行限制或規範,确保履行義務,違反時将承擔相應責任。其核心包括:

    • 法律效力:如《史記》中“約束信,號令明”體現的強制性;
    • 限制作用:如“約束蛟鳄如驅羊”的比喻,強調條款對行為的管控。

二、條款約束的核心内容(綜合、2、5)

  1. 權利義務明确性
    條款需明确雙方職責,例如合同主體、标的物、履行時間等,避免模糊表述。

  2. 違約與争議解決機制
    包括違約金計算方式、争議解決途徑(如仲裁或訴訟),保障合同可執行性。

  3. 履行期限合理性
    期限需平衡雙方利益,過長可能導緻目的落空,過短則影響履約可行性。


三、實際應用場景

在商業合同中,“訂條款約束”常見于:

需要說明的是,條款需符合法律法規,否則可能因“顯失公平”被判定無效。例如,《民法典》規定格式條款需遵循公平原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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