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ind a bargain
book; revise; staple together
【法】 back-order
【法】 bargain; bill of sales; contract of sale; emptio-venditio
訂買賣契約(dìng mǎi mài qì yuē),動詞短語
指交易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緻,正式籤訂關于物品或服務交易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該行為确立了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商業活動的核心法律環節。
中文釋義
“訂”指協商确定,“買賣”指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行為,“契約”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整體強調通過合意形成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關系。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英文對應術語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約束力
契約一旦訂立,雙方需履行交付标的物、支付價款等義務,違約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07條
必備要素
來源:《民法典》第143條、第595條
商品交易
如籤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交貨時間、付款方式(如信用證支付)。
案例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4條
不動産買賣
需采用書面契約(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産權登記生效。
依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41條
中文術語 | 英文翻譯 | 差異點 |
---|---|---|
訂買賣契約 | Execute a sales contract | 強調籤署行為,契約已成立生效。 |
拟定合同 | Draft a contract | 僅處于草拟階段,尚未籤署生效。 |
解除契約 | Terminate a contract | 指合法終止已生效的契約關系。 |
權威參考來源
“訂買賣契約”指買賣雙方通過協商籤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明确交易标的物、價格、交付方式等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買賣契約是出賣人将标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協議。其核心在于雙方對交易條款的合意,并受法律約束。
法律條款
根據《民法典》:
必備條款
包括标的物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與地點、包裝方式、檢驗标準等。例如房地産買賣需明确房屋位置、面積及價格。
形式要求
主體適格
雙方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如自然人或合法法人。
合意與合法性
需對主要條款達成一緻,且内容符合法律規定(如“訂賣”指訂約出賣,需遵循公序良俗)。
如需具體契約範本或進一步法律建議,可參考(華律網)或(搜狗律師)的權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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