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alify of estate
land; landed property; real estate; tenement
【經】 landed estate; landed property; tenement
idiosyncrasy; particularity; peculiarity; quality
【經】 attribut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地産的特質”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區别于其他資産的固有屬性,主要包含以下核心特征:
不動産本質
對應英文“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強調其不可移動性(Immobility),即土地及永久定着物(如建築)的物理屬性。法律上體現為物權登記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的“不動産物權經登記生效”。
永久性與有限性
土地具有永久存續性(Indestructibility),但人類使用權受法律約束(如土地使用權年限)。英文術語“Fee Simple”指完全所有權,而“Leasehold”則對應有限期使用權,反映資源稀缺性。
異質性(Heterogeneity)
每塊地産因位置、規劃、環境形成獨特價值,英文強調“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的地理不可複制性。國際評估标準(IVS)将“區位”列為核心價值要素。
資本密集與投資雙重性
兼具消費屬性(自用)與投資屬性(增值/租金收益),英文稱“Dual Nature of Real Estate”。需結合市場周期分析,參考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Shiller的房價波動理論。
産權制度差異
中文“地産”常指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而英文“Estate in Land”包含永久産權(Freehold)體系。需注意中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對“房地一體”原則的特殊規定。
文化價值附加
西方強調“Land as Heritage”(遺産傳承),中文語境更突出“安居樂業”的社會功能,反映在《詩經·小雅》 “爰得我所”的居住權思想。
地産的特質是指土地作為財産或資源在法律、自然和經濟層面表現出的核心屬性。以下從不同維度綜合解釋其主要特征:
不可移動性與固定性
土地具有天然的地理位置固定性,無法移動或搬運。建築物依附于土地,因此房地産整體具有不可移動性。
不可再生性與有限性
土地總量固定且不可再生,尤其城市用地供給有限,人類隻能通過技術手段(如提高容積率)改變利用方式,而非增加土地面積。
耐久性與效用多層次性
土地本身可永久使用,建築物壽命通常達數十年至上百年。地産兼具生存、享受和發展等多層次功能。
稀缺性與高價值性
土地稀缺性導緻其經濟價值高昂,尤其在人口增長和城市化進程中,地産需求持續擴大,進一步凸顯稀缺性。
保值與增值性
地産通常具有抗通脹能力,長期來看價值隨社會發展而增長,尤其是位置優越的地塊。
明确權屬關系
地産區别于普通土地的核心在于法律上的權屬界定,需明确所有者、四至範圍及使用權。
可交易性
地産可依法轉讓、出租或抵押,其商品屬性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價值轉移。
用途多樣性
土地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等多種用途,不同用途直接影響其經濟價值。
相互影響性
相鄰地塊或建築物的開發可能影響周邊地産價值,如交通改善或商業配套提升。
以上特質綜合體現了地産作為特殊資産的核心屬性,需結合自然條件、市場供需及法律框架綜合評估其價值。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影響,可參考相關行業報告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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