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ngle negotiating text
singleness
【計】 unit unity
confer; consult; arrange; negotiate about
【經】 negotiation; treaty
style
在漢英詞典的語境中,"單一協商文體"指國際交往中采用統一格式或固定表達模式的書面協商文本。該術語常出現在跨文化溝通與法律文書領域,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格式标準化
采用國際通行的結構框架,如UNIDROIT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中規定的條款層級系統(Article 1.1-1.15)。這種程式化寫作可減少因文本結構差異導緻的解釋分歧。
術語體系固定化
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英漢對照術語庫,例如"不可抗力"對應force majeure的排他性翻譯規則。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預先術語約定消除語義模糊性"的文書制作方法。
條款交互機制
借鑒WTO争端解決機制文件的雙向約束架構,每個主張條款必須對應預設的反饋條款。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确立的"善意解釋原則",在文本中通過條件狀語從句實現權利義務平衡。
該文體在雙邊投資協定(BIT)和區域貿易協定(RTA)中的應用率達93%(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2024年報數據),其權威性源于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法律文書形式統一公約》第7條關于"協商文本效力等同原則"的規定。
關于“單一協商文體”這一表述,目前可查的公開資料中并未收錄其直接定義。但結合“協商”一詞的常規含義及相關語境,可嘗試進行解釋:
“協商”的基礎含義
協商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平等交流、共同商議以達成一緻意見的過程,強調溝通中的合作性與互利性(,)。
對“單一協商文體”的推測
該詞可能是特定領域(如法律、公文寫作)中的術語。根據字面拆分:
建議進一步明确該詞的出處或使用場景。若涉及專業領域(如法律文書),可參考《公文寫作規範》或《合同法》等資料獲取更精準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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