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iod of exist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存續期間"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uration of existence"或"period of continuance",特指法律主體(如公司、合夥企業)從依法成立到終止解散的全時間段。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法律内涵:
主體資格有效性
存續期間标志着法人資格的存續狀态,此期間内企業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權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存續期間需持續滿足注冊資本、登記備案等法定要件。
權利義務承載期
在此期間,企業可行使籤約權、財産處置權等法定權利,同時履行納稅、信息披露等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企業清算期間仍視為存續期間,但權利能力受限于清算範圍。
終止觸發機制
存續期間可能因章程約定期滿、股東決議解散、破産宣告等情形終止。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清算辦法》規定,清算完成日即為法定存續終點。
參考來源:
“存續期間”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含義根據應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投資人持有債券的平均到期年限,用于衡量利率變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
計算原理:
影響因素:票面利率越低,存續期間越長(現金回收速度慢)。
婚姻關系
指結婚登記日至婚姻終止日(離婚生效或一方死亡)的持續期間,包含同居、分居、訴訟未決階段。
例如:夫妻共有財産認定以該期間為界限。
合同關系
指合同生效至終止的時間段,如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以營業執照籤發為起點。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規定,營業執照籤發前不得以企業名義活動。
指公司依法持續經營的狀态,不受股東變動影響。
領域 | 定義核心 | 典型場景 |
---|---|---|
金融債券 | 債券平均到期年限與利率敏感性 | 投資風險管理 |
婚姻關系 | 登記日至終止日的法律關系期 | 財産分割、債務認定 |
合同/企業 | 權利義務生效至終止的時間段 | 合夥企業、公司存續經營 |
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款或金融計算案例,可參考、2、9、10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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