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egatee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always; at; be partial to; direction; face; out; to; toward
【醫】 ad-; ak-; ob-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repay a debt
【經】 get out of debt; pay off a score; with off a score
debtor; obligor
【經】 credit receiver; obligator; obligor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代債權人向第三者還債的債務人”指依據法定或約定條件,代替原始債權人向第三方履行債務的主體。該概念涉及三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重構,其核心特征體現為:
代位清償性質
債務人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9條關于連帶債務的規定,當主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時,可主動向次債務人(即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第三方)履行給付義務。這種代償行為将産生債務轉移效果,原債權人權益相應消減。
權利義務轉化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ubrogation"(代位權)的釋義,代償債務人完成給付後,依法取得原債權人對第三方的追償權。此時債務關系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但債務内容保持同一性。
適用場景
主要存在于擔保合同、保險代位求償及企業并購債務承接等場景。例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清償供應商欠款後,依據《合同法》第84條可向子公司主張債權。
根據法律定義和實務場景,“代債權人向第三者還債的債務人”這一表述需要結合多個法律概念來綜合理解:
債權人
指在債的關系中享有請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權利主體(如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
債務人
指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義務的主體(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第三人
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方,可能與債務履行存在間接利益關聯。
這一表述可能涉及以下兩種法律行為:
“代債權人向第三者還債的債務人”可能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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