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tgagor; pledgor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character; matter; nature; pawn; pledge; quality; question; ******
【醫】 mass; massa; quality; substance; substantia
【經】 guilder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出質人”(chū zhì rén)指在質押法律關系中,将動産或財産權利交付給債權人作為債務擔保的一方。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Pledgor”或“Pawnor”直接對應,具體釋義如下:
出質人是質押合同的設立者,自願将其合法所有的動産(如設備、存貨)或財産權利(如股權、債權)移交債權人(質權人)占有,以此擔保主債務的履行。若債務到期未清償,質權人有權就該質押財産優先受償。
法律特征:
角色 | 法律關系 | 財産類型 | 英文對應 |
---|---|---|---|
出質人 | 質押擔保 | 動産/財産權利 | Pledgor/Pawnor |
抵押人 | 抵押擔保 | 不動産/動産 | Mortgagor |
保證人 | 信用擔保 | 不涉及財産交付 | Guarantor |
注:質押需轉移財産占有,抵押則無需轉移(如房屋抵押仍由抵押人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25-436條明确質押合同設立、質權人義務及實現方式。
全國人大民法典原文(官方發布,鍊接有效)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
定義“Pledgor”為:“A person who delivers goods to another as security for a debt.”
牛津法律術語庫(需訂閱訪問)
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篇(UCC Article 9)
§9-102(a)(59) 界定“Pledgor”在擔保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法律信息研究所文本(康奈爾大學權威法律數據庫)
《元照英美法詞典》
收錄“出質人”詞條,對應“pledgor”并解釋其與質押權人(pledgee)的關系。
國家圖書館藏電子版(需機構權限)
“出質人”作為質押擔保的核心主體,其法律定義、權責邊界及實踐應用均需嚴格遵循成文法與國際商事慣例。
出質人是指在質押法律關系中,提供質押財産作為債務擔保的一方,可以是債務人本人或第三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出質人通過将動産或財産權利(如股權、基金份額)移交給債權人(質權人)占有,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若債務人違約,質權人可依法處置質押財産優先受償。
身份範圍
出質人既可以是主債務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方(需合法擁有質押財産)。
主要義務
法定權利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出質人在擔保關系中承擔財産風險,但法律也賦予其保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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