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eliminary survey
“初步調查”作為法律與行政領域的專業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對應“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或“initial investigation”。該複合詞由限定詞“初步”(preliminary)與核心詞“調查”(investigation)構成,前者強調程式的非終局性與階段性特征,後者指代系統化的證據收集與分析過程。
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被定義為“在正式程式啟動前,為确定是否存在足夠證據支持指控而進行的審查”(孫萬懷,2016)。這種調查具有三個顯著特征:①證據收集的有限性,主要依賴書面材料與基礎取證;②時效性要求,通常在48-72小時内完成;③結論的暫定性,需後續程式驗證。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司法機關在接到報案後開展的初步審查即屬于此類調查,其核心功能包括:判斷案件性質、确定管轄權限、評估證據充分性。該程式與“正式偵查”形成遞進關系,前者平均處理時長較後者縮短6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2年度報告)。
國際比較研究顯示,英美法系的preliminary hearing制度與中國初步調查在證據标準方面存在差異:前者要求“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而中國采用“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标準(陳衛東,2021年刑事訴訟法學研讨會論文集)。這種區别反映了不同法系對程式正當性與效率的權衡機制。
“初步調查”是一個常用術語,通常指在正式或全面調查前進行的初始信息收集與評估階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指針對某一事件、問題或現象展開的早期基礎性調查,核心目的是快速獲取關鍵信息,判斷是否需要啟動更深入的調查流程。例如警方接到報案後,會先通過初步調查确認案件真實性。
2. 主要特征
3. 常見應用領域
4. 典型流程 (1) 确定調查範圍 → (2) 采集基礎證據 → (3) 初步分析 → (4) 形成建議報告(如繼續深入調查/終止調查)
5. 結果處理 約60%的初步調查會導向正式調查,其餘可能因證據不足、問題不成立等原因終止。例如消費者投訴處理中,超半數投訴經初步調查後發現證據不充分。
該概念強調在資源有限情況下,通過快速篩查為後續決策提供依據,是各類組織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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