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rier haulage
carrier
【經】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receive; accept
【電】 connecting
carry; fortune; luck; motion; movement; use; wield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承運人接運”指承運人(Carrier)接收并承擔運輸責任的行為,核心含義如下:
承運人(Carrier)
指與托運人籤訂合同,負責将貨物或旅客從起運地運送至約定地點的運輸主體(如船公司、航空公司、物流企業)。
英文對應: "A party who, in a contract of carriage, undertakes to perform carriage by land, sea, or air." (《元照英美法詞典》)
接運(Taking Over/Receiving for Carriage)
指承運人實際接收貨物并開始履行運輸義務的環節,标志着運輸責任的轉移。
英文對應: "The act by which the carrier assumes custody of goods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transpor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一條及《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方式 | 接運行為的具體表現 | 英文術語參考 |
---|---|---|
海運 | 集裝箱進場吊裝至船舶(CY/CY條款) | Taking Over at CY (Container Yard) |
空運 | 貨物交付機場貨站并籤發主運單(MAWB) | Acceptance for Carriage by IATA |
陸運 | 司機籤收貨物并掃描運單條碼 | Proof of Receipt/POD Signed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全國人大立法)
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明确承運人責任期間含接運環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FCA、CIP等術語中“delivery to carrier”即接運責任劃分點。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Carrier”條目詳述接運後的法律責任邊界。
承運人接運的本質是運輸合同履行的物理與法律起點,其生效以貨物實際控制權轉移為核心标志,并直接關聯國際貨運中風險劃分、保險生效及糾紛管轄權(如《漢堡規則》第4條)。
“承運人接運”是指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負責将貨物從集裝箱碼頭運送至貨主倉庫,并完成往返運輸的一種方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範圍
承運人接運的核心責任方是承運人(如船公司、鐵路運輸公司等)或其代理人,運輸範圍通常包括市内運輸和内陸運輸。例如,貨物從港口碼頭到工廠倉庫的全程運輸可能由承運人直接組織。
責任劃分
與貨方接運的區别
承運人接運的對應概念是“貨方接運”,後者由貨主自行安排運輸。兩者的主要差異在于責任主體和運輸成本分配。
操作流程
承運人接運通常包括以下環節:核對貨物信息(如品名、重量、包裝)、提供運輸工具、通知收貨人提貨,以及運費結算後的多退少補。
承運人接運是國際物流鍊的關鍵環節,通過專業化分工降低貨主操作成本,但需以清晰的合同約定責任邊界。實際運輸中可能涉及多個承運人協作(如海運+陸運),需注意法律對“實際承運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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