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created
create; make; produce; bring about; creation; creativity
【法】 inauguration; invention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創造的”是由動詞“創造”加結構助詞“的”構成的形容詞性短語,用于修飾名詞,表示“通過創新行為産生的事物或成果”。其核心釋義與用法如下:
詞性轉換
“創造”原為動詞(to create),添加“的”後轉化為形容詞性成分,表示“被創造出來的”(created)或“具有創造性的”(creative)。例如:
創造的價值(created value)
創造的過程(creative process)
雙重含義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
将“創造的”對應為“creative”或“created”,區分主動創造能力與被動創造結果。例如:
“創造的才能”譯為“creative talent”
“創造的新紀錄”譯為“newly created record”
(來源:Oxford Languages)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
強調“創造”的動态過程衍生義,标注“創造的”在修飾抽象概念時(如靈感、方法)多用“creative”,修飾實體成果時用“man-made/created”。
(來源:Longman Dictionary)
中文短語 | 英文對應 | 語義側重 |
---|---|---|
創造的産物 | created products | 客觀成果 |
創造的潛力 | creative potential | 主觀能力 |
創造的行為 | act of creation | 過程描述 |
在學術寫作中,“創造的”常與以下範疇名詞搭配:
注:以上釋義綜合主流漢英詞典共識,具體語境需結合名詞屬性選擇英文對應詞。權威詞典資源可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平台獲取完整定義。
“創造”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主觀能動性制造或産生前所未有的新事物。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創造指“首次發明或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事物”,如發明新工具、建立新理論、創作文藝作品等。例如,張衡改進指南車、勞動人民創造曆史等均屬于典型行為。
行為特征
與創新、發明的區别
哲學與神學視角
部分觀點認為創造是“中性靈性能量的進化過程”,與人類主觀行為不同。宗教語境中則指向超自然力量的造物行為(如上帝創世)。
最早見于《宋書·禮志五》中“張衡始複創造”的記載,指發明指南車。唐代文獻進一步明确其“制造前所未有事物”的含義。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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