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rred consignment expense
在會計與國際貿易領域,"遞延寄銷費用"(Deferred Consignment Expenses)指委托方(Consignor)在寄銷模式下,為将貨物發送至受托方(Consignee)代銷而預先支付的、需在未來期間分期确認的費用。其核心特征如下:
遞延(Deferred)
指費用已實際支付或發生,但因不符合當期損益确認條件,需作為資産(如"其他流動資産")暫挂賬,待後續按受益期分期攤銷至損益表。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權責發生制原則,費用需與相關收入匹配确認。
寄銷(Consignment)
一種特殊銷售模式:委托方将貨物發往受托方(如經銷商),但貨物所有權仍歸委托方,直至受托方實際售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商品控制權未轉移時不确認收入。
費用(Expenses)
包括貨物運輸費、倉儲管理費、保險等為促成寄銷交易發生的直接成本。國際會計準則IAS 2規定,此類費用屬于"使存貨達到當前場所和狀态所必需"的支出。
發生階段
支付運費、裝卸費等時,借記資産類科目(如"遞延寄銷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 text{借:遞延寄銷費用}text{貸:銀行存款} $$
攤銷階段
按寄銷周期或銷售收入實現比例,分期轉入銷售費用: $$ text{借:銷售費用}text{貸:遞延寄銷費用} $$
項目 | 普通銷售費用 | 遞延寄銷費用 |
---|---|---|
确認時點 | 發生時直接計入損益 | 發生時資本化,分期攤銷 |
費用歸屬 | 當期已實現銷售的支出 | 為未來銷售預支的成本 |
會計準則依據 | 費用化立即确認 | 匹配原則(收入成本配比) |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明确控制權轉移為收入确認前提,適用于寄銷模式的所有權判斷。
規定存貨成本包括"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态所發生的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
該處理方式符合會計謹慎性與配比原則,避免費用前置導緻的利潤波動,常見于跨國貿易、奢侈品分銷等寄銷業務高頻場景。
遞延寄銷費用是企業在寄銷(即委托代銷)業務中發生的、需在未來多個會計期間分期攤銷的費用。其核心邏輯是将已支付或已發生的成本分攤到商品實際售出或效益實現的期間,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結合行業背景和搜索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遞延寄銷費用屬于遞延費用的一種特殊形式,指企業在寄銷商品過程中産生的預付性支出(如倉儲費、物流費、代銷傭金預付款等),這些費用因不能立即與當期收入匹配,需按商品實際銷售進度分攤至各受益會計期間。例如:
遞延費用的分攤通常采用直線法或與銷售量挂鈎的比例法。例如: $$ text{每期攤銷額} = frac{text{總遞延費用}}{text{預計分攤期數}} $$ 或 $$ text{每單位攤銷額} = frac{text{總遞延費用}}{text{預計總銷量}} times text{當期實際銷量} $$
若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會計科目設置建議,可進一步提供業務場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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