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en port
external; foreign
be open to; come into bloom; dispark; open
【醫】 patefaction; patency
port
【法】 port
對外開放口岸(Duiwai Kaifang Kou'an)指經國家批準設立,允許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依法出入境(邊)的特定區域,是國際交往和對外貿易的門戶。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定批準性
口岸的設立、開放及關閉需由國務院或國家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具有嚴格的法律程式。例如,《國家口岸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口岸開放需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和安全要求。
來源:國務院《國家口岸管理辦法》(國令第709號)
跨境通行功能
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具備辦理人員出入境(護照、簽證查驗)、貨物進出口(報關、報檢)及交通工具(船舶、飛機、車輛)出入境手續的法定職責。
來源:《中國口岸通》(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21015-3)
類型多樣性
根據運輸方式主要分為:
來源:海關總署《國家口岸發展年度報告》
英文對應譯法
在官方文件和專業語境中,标準英譯為"Port of Entry" (POE)。此譯法準确涵蓋其作為法定出入境通道的核心功能,符合國際通用表述(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即使用此術語)。在特定語境下,也可譯為 "Open Port" 或 "Designated Port for International Transport",但 "Port of Entry" 最具權威性和通用性。
來源:外交部《漢英外事工作常用詞彙》;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港口術語彙編
對外開放口岸是指經國家批準設立,允許人員、貨物、物品及交通運輸工具合法出入國(關)境的特定區域或交通樞紐。以下是詳細解釋:
對外開放口岸是國家指定的國際交往門戶,通常包括港口、機場、邊境鐵路/公路車站等。其核心功能是提供合法出入境通道,并配備查驗機構(如海關、邊檢)進行監管。
例如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對外開放口岸,既支持傳統貨物通關,也承擔“二線口岸”功能,管理自貿港與國内其他區域的貨物流轉。類似口岸還有深圳蛇口港、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等。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政策細節,可參考《海南自由貿易港口岸管理條例》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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