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aid the sinking fund
appropriation; divert; embezzle; embezzlement; misappropriate; peculate
【經】 appropriation; misappropriation; peculation
sinking fund
【經】 debt service fund; sinking fund
挪用償債基金(Misappropriation of Sinking Fund)指未經法定程式批準,擅自将專用于償還債務的儲備資金轉移至其他用途的行為。該術語在金融與法律領域具有特定含義,以下從三個維度解析其核心内涵: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包含“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的情形。償債基金作為企業或政府為履行債務義務設立的專項賬戶,其資金挪用若未獲授權,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法律實務中需滿足“特定用途資金被轉移”和“主觀故意”兩項要件。
財務會計處理規範
國際會計準則(IAS 32)要求償債基金需在資産負債表中單獨列示為“受限制現金”。《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24條明确規定,具有專門用途的貨币資金不得與非受限資金混同核算,挪用行為将導緻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漢英術語對照與金融實踐
《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将“挪用償債基金”對應為“defalcation of sinking fund”,強調資金管理者的信托責任違背。在債券發行實務中,标準普爾全球評級指出,挪用償債基金屬于債務契約違約事件,可能觸發債券評級下調。
挪用償債基金是指将本應專門用于償還債務的資金轉移至其他用途或私自使用的行為。以下是分點解釋:
償債基金的定義
償債基金是由政府、企業或債券發行方設立的專項基金,旨在通過定期積累資金或投資收益,确保債務到期時能足額償還。例如,債券發行方會委托信托管理人管理該基金,用于到期償付本金。
“挪用”的含義
挪用指違反專款專用原則,将指定用途的資金轉移至其他領域使用,例如将償債基金用于非債務償還的支出,或私自占用公款的違規行為。
挪用償債基金的後果
實際應用場景
政府或企業在設立償債基金時,通常會制定嚴格的監管制度(如信托管理、獨立賬戶),以防止資金被濫用。例如,日本曾通過《國債整理基金特别會計法》規範此類資金管理。
挪用償債基金違背了基金的設立初衷,既可能觸發法律追責,也會破壞經濟主體的信用體系。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可參考、6、8的權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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