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ensual contract
promise; yes
become; fully grown; succeed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諾成契約(Consensual Contract)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僅需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合意)即可成立的契約,無需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現實行為作為成立要件。其核心在于“諾成性”,即承諾達成即生效。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定義
諾成契約指當事人就契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契約即告成立,不以實物交付為必要條件。例如買賣合同,雙方籤字确認即生效,無需立即交錢或交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明确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諾成契約是典型體現 。
核心特征
英文翻譯
諾成契約的權威英譯為"Consensual Contract" 或"Contract by Mere Consent",強調合意的決定性作用。
英美法解釋
在普通法體系中,consensual contract 指僅需雙方合意即具約束力的協議,無需對價(consideration)以外的履行行為。例如:
"A contract formed by mutual consent without the need for any act of performance."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生效時點
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契約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例如租賃合同,籤署後房東即負交房義務,租客負付款義務。
常見類型
羅馬法淵源
諾成契約起源于羅馬法中的“諾成契約”(contractus consensu),如買賣、合夥、委托、租賃四類,蓋尤斯《法學階梯》将其歸為“合意之債”(obligationes ex consensu) 。
現代法典化體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将“合同成立”定義為“承諾生效時”,進一步确認諾成契約的普遍性地位 。
鍊接(需訂閱訪問)
諾成契約(又稱諾成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合同成立的條件。以下從定義、特點、法律依據及與實踐合同的區别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諾成契約指僅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即可成立的合同,無需以交付标的物為前提。例如,買賣雙方對商品價格、數量達成合意時,合同即成立,無需實際交付貨物。
對比項 | 諾成合同 | 實踐合同 |
---|---|---|
成立條件 | 合意即成立 | 合意+交付标的物才成立 |
法律依據 | 一般默認類型 | 需法律特别規定(如保管合同) |
典型例子 | 買賣、租賃、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 保管、借貸、運輸合同 |
(依據來源:)
諾成契約的設立簡化了交易流程,強調信用與合意的重要性,適應現代商業高效需求。實踐中需注意,特殊合同類型(如借貸、保管)可能被法律特别規定為實踐合同,需結合具體條款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内容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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