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 value stock
【經】 face amount; face value; nominal value; par value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面值股份(Par Value Stock)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規定了每股最低發行價格的股票類型,其票面價值代表了公司資本構成的法律基準。以下從漢英法律與金融術語角度進行專業解析:
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7條,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面值股份的英文對應詞為"par value stock",其票面金額(face value)在英美法系中被稱為"nominal value",該數值在公司成立時即被确定,通常記載于公司章程和股權證書。
會計處理規範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要求,面值股份發行時溢價部分需單獨計入資本公積科目。例如發行面值1元的股票以5元成交,其中4元差額構成股本溢價。
市場實踐演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文件顯示,NASDAQ上市公司中約78%已采用無面值股份制度,這與我國現行《公司法》仍保留面值制度的監管要求形成對比。當前A股市場仍普遍采用1元面值作為股票發行基準。
比較法視角
香港《公司條例》第135條允許公司自主選擇設定股份面值或無面值狀态,這種靈活制度與内地法定面值制度形成差異,反映出不同司法轄區對公司資本制度的不同立法取向。
面值股份是指股份公司在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明确标注了金額的股份,其核心特征及作用如下:
票面金額固定
面值股份的每股金額由公司章程規定,通常以“元/股”為單位。例如,我國滬深交易所流通的股票面值多為1元/股,但存在個别例外(如紫金礦業面值0.1元、洛陽钼業0.2元)。
與無面值股的區别
無面值股(份額股)不标明具體金額,僅代表公司淨資産的一定比例,而面值股通過票面金額直接體現每股的資本構成。
确定股東權益比例
面值用于計算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占比。例如,若公司總股本為1000萬元,每股面值1元,則持有一股即擁有千萬分之一的所有權。
股票發行的定價基準
首次發行時,面值是定價參考之一。通常發行價高于面值(溢價發行),溢價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面值總和則計入公司股本。
面值固定,市值波動
面值在發行後保持不變,而市值由市場供需和公司經營狀況決定,可能高于或低于面值。例如,某股票面值1元,但交易價格可能漲至10元或跌至0.5元。
退市風險關聯
若股價長期低于面值(如連續20個交易日),可能觸發退市機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股票發行規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4、5、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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