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exoneration
prevent; avoid; exempt; forgive; release; relieve; remit; rid
【經】 exempt; exemption; exoneration; waiv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免除權(Right of Immunity) 是指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免除某些法律責任、義務或司法追究的法定權利。該權利具有法定性、特定性和限制性,常見于外交、司法及行政領域。以下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析其核心含義:
法定豁免(Statutory Immunity)
指依據成文法(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或判例法,特定人員(如外交官、國家元首)享有的司法管轄豁免權。例如,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刑事豁免權,其行為不受當地法律追究 。
英文對照:Immunity from jurisdiction(司法管轄豁免)
責任免除(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在民事法律中,指債務人因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被免除債務履行責任的權利。例如,《民法典》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義務的可部分或全部免責 。
英文對照:Remission of obligation(義務免除)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
外交代表免受駐在國刑事管轄,但需遵守國際法義務(《維也納公約》第31條)。
英文術語:Diplomatic immunity
證人免證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如英美法中的“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權”(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證人可拒絕回答可能導緻自身獲罪的問題 。
中文對應:拒絕自證其罪權
外交豁免不涵蓋私人商業行為或主動放棄豁免的情形(《維也納公約》第32條)。
國家商業行為可能不受主權豁免保護(聯合國《國家豁免公約》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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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免除權是民法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具體解釋如下:
債權人免除權指債權人單方面放棄部分或全部債權,導緻債務關系終止的權利。該權利無需債務人同意,但需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有效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後,債權債務部分或全部終止,但債務人可在合理期限内拒絕。
示例:甲欠乙10萬元,乙聲明免除其中5萬元債務,則甲隻需償還剩餘5萬元,且乙不得再主張已免除部分的利息或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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