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requisite
【法】 necessity; need
object; thing
【法】 res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必要事物”指不可或缺、必須存在或具備的事物,其核心在于“必要性”和“基礎性”。以下是其詳細含義及權威解釋:
“必要”的含義
指“不可缺少;非這樣不行”,強調某事物對于達成目标、維持狀态或滿足基本需求具有決定性作用。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不可缺少;非這樣不行”(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事物”的範疇
泛指一切客觀存在的對象、事件或條件,涵蓋物質實體(如食物)、抽象概念(如法律)、行為(如審批)等。
合并釋義:
“必要事物”即為達成特定目的或維持系統運轉而必須存在、不可替代的要素,如生存所需的空氣、法律程式中的文件、項目成功的核心資源等。
英文常譯為“essential thing” 或“necessity”,具體需結合語境:
(來源: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10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哲學視角
亞裡士多德提出“四因說”,其中“質料因”與“形式因”共同構成事物存在的必要基礎,缺失則事物無法成立(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ristotle's Metaphysics)。
法律與政策
在行政法中,“必要事物”指程式合法的必備要件。例如,《行政許可法》規定“提交必要材料”是審批通過的前提(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
經濟學範疇
亞當·斯密區分“必需品”(Necessaries)與奢侈品,前者指維持最低生活标準的物資(如食物、衣物),屬于生存的必要事物(來源:Smith, A. The Wealth of Nations, Book V, Chapter II)。
中文語境 | 英文對應表達 |
---|---|
水是人類生存的必要事物。 | Water is anessential thing for human survival. |
籤字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 A signature is anecessity for the contract to take effect. |
“必要事物”的本質是系統或目标依賴的核心要素,其缺失将導緻功能失效或目的落空。理解需結合具體領域:哲學關注存在基礎,法律強調程式要件,經濟學界定生存需求。英文翻譯需根據“不可替代性”(essential)或“強制需求”(necessity)選擇精準用詞。
(注:部分文獻來源無直接公開鍊接,引用時标注權威出版物名稱及章節。)
“必要事物”指維持某件事物存在或達成某個目标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條件或物品。其核心特征是“不可替代性”——若缺少這些事物,相關目标将無法實現或系統無法正常運行。以下是具體解析: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領域的必要事物分類,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補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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