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勤指勞動者或學生在規定工作、學習時間内未到崗或未參與指定活動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義務缺失和記錄留存雙重屬性。在漢英詞典體系中,該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bsence"(名詞)或"be absent from"(動詞短語),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明确标注"absent"作動詞時需搭配"from"使用,形成"be absent from work/class"的固定結構。
從法律層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将缺勤情況納入考勤管理制度。教育領域則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将連續3日無故缺勤列為學籍異動預警指标。這種制度性規範在《劍橋商務英語詞典》中得到印證,其特别标注"unauthorized absence"可能引發勞動合同解除條款生效。
該詞彙存在近義辨析維度:區别于主觀故意的"曠工(absent without leave)","缺勤"包含合理缺勤(如病假、事假)與非合理缺勤兩種形态。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指南建議企業建立分級缺勤登記制度,将醫療缺勤與非病理性缺勤進行差異化統計管理。這種專業劃分在《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的釋義中得到佐證,其特别強調"absence"作為人力資源術語時的分類編碼規則。
“缺勤”指在應當出席的場合(如工作、學習、會議等)未按規定到場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缺勤即缺席應參與的集體活動或組織安排,通常與“出勤”相對。例如員工未到崗工作、學生未到校上課均屬缺勤。
常見類型
影響與處理
多數機構設有考勤制度,頻繁缺勤可能導緻:
法律關聯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假權,但需遵守單位請假流程;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15天可構成解雇條件。
建議:若遇可能缺勤的情況,應及時通過正式渠道報備并提供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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