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xist jurisprudence
Marxism
【法】 Marxism; Marxist
law
【醫】 jurisprudence
馬克思主義法學(Marxist Jurisprudence)是以馬克思主義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為理論基礎的法律研究體系,其核心思想認為法律是社會經濟關系的産物,服務于統治階級意志并維護社會秩序。以下從漢英對照與理論内涵兩個維度展開解釋:
漢英定義對照
中文術語"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應英文"Marxist Jurisprudence",其中:
核心理論構成
根據《資本論》第三卷的論述,該學派包含三大支柱:
現代發展特征
當代中國學者如張文顯提出"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理論,主張法律體系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而西方研究者如Hugh Collins在《馬克思主義與法律》中則關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意識形态的新表現。
參考文獻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60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馬列主義文庫. https://www.marxists.org
列甯選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2012
張文顯. 法理學.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Collins H. Marxism and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ttps://global.oup.com
馬克思主義法學是以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的法學理論體系,其核心觀點和特點可概括如下:
馬克思主義法學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為理論基礎,揭示法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它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由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并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服務。
法的物質根源性
法律根源于物質生活關系,經濟基礎對法律具有最終決定作用。如馬克思指出:“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
階級性與意識形态性
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剝削階級法學常掩蓋法律的階級性,而馬克思主義法學明确指出法律維護統治階級利益,如資本主義法律本質上是資産階級利益的體現。
曆史發展性
法律并非永恒存在,而是伴隨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産生而出現,未來共産主義社會中将逐漸消亡。
對比維度 | 馬克思主義法學 | 剝削階級法學 |
---|---|---|
法與經濟的關系 | 經濟基礎決定法律 | 認為法與經濟無關或法決定經濟 |
法的本質 | 承認階級性,揭露“全民意志”的虛僞 | 否認階級性,宣揚超階級性 |
法的曆史性 | 強調法的産生、發展、消亡過程 | 認為法是永恒存在的 |
國家與法的關系 | 法律是階級統治工具,國家通過法律鞏固統治 | 鼓吹“法律至上論”,模糊國家階級性 |
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發展體現為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其“五大適域”(政治、制度、法治、法學、人類適域)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理論支撐,強調法律與人民利益的一緻性。
通過以上理論框架,馬克思主義法學不僅成為分析法律現象的科學工具,也為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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