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xist jurisprudence
Marxism
【法】 Marxism; Marxist
law
【医】 jurisprudence
马克思主义法学(Marxist Jurisprudence)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研究体系,其核心思想认为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服务于统治阶级意志并维护社会秩序。以下从汉英对照与理论内涵两个维度展开解释:
汉英定义对照
中文术语"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应英文"Marxist Jurisprudence",其中:
核心理论构成
根据《资本论》第三卷的论述,该学派包含三大支柱:
现代发展特征
当代中国学者如张文显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理论,主张法律体系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而西方研究者如Hugh Collins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中则关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意识形态的新表现。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60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列主义文库. https://www.marxists.org
列宁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2012
张文显. 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Collins H. Marxism and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ttps://global.oup.com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法学理论体系,其核心观点和特点可概括如下: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它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
法的物质根源性
法律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经济基础对法律具有最终决定作用。如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阶级性与意识形态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剥削阶级法学常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明确指出法律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如资本主义法律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
历史发展性
法律并非永恒存在,而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将逐渐消亡。
对比维度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剥削阶级法学 |
---|---|---|
法与经济的关系 |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 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或法决定经济 |
法的本质 | 承认阶级性,揭露“全民意志”的虚伪 | 否认阶级性,宣扬超阶级性 |
法的历史性 | 强调法的产生、发展、消亡过程 | 认为法是永恒存在的 |
国家与法的关系 | 法律是阶级统治工具,国家通过法律巩固统治 | 鼓吹“法律至上论”,模糊国家阶级性 |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体现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五大适域”(政治、制度、法治、法学、人类适域)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理论支撑,强调法律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通过以上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成为分析法律现象的科学工具,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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