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a solvendi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lag; retardation; tardiness
【醫】 delay
【經】 lagging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履行遲延"(lǚxíng chíyán)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未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内完成義務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中的"Delay in Performance"或"Performance Delay"相對應。以下是其詳細解釋與法律内涵:
債務人未按期履行
債務人(Obligor)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有能力繼續履行債務,但未實際完成義務。例如:供應商未在約定日期交付貨物,但貨物仍可後續交付。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責任條款;《元照英美法詞典》"Delay in Performance"詞條。
區别于履行不能與拒絕履行
來源:江平《民法學》(第二版)第521頁;《Black's Law Dictionary》"Anticipatory Breach"詞條。
根據中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履行遲延可能引發以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47條。
履行遲延的成立需滿足:
來源: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第489頁;《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55。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應用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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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遲延 | Delay in Performance | 一般合同履行障礙 |
債務人遲延 | Debtor's Delay | 強調責任主體 |
遲延履行 | Late Performance | 側重行為狀态描述 |
逾期履行 | Overdue Performance | 金融、借貸合同語境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07號;《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ICC) 第7.1.4條。
權威參考來源:
履行遲延是合同法中的常見違約形态,指當事人未按約定或法定期限履行債務,具體可分為以下要點:
履行遲延又稱逾期履行,分為兩類:
債務人遲延需滿足:
債權人遲延需滿足:
遲延履行強調時間因素,需與履行不能(客觀上無法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存在瑕疵)區分。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案例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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