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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遲延英文解釋翻譯、履行遲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ora solvendi

分詞翻譯:

履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遲延的英語翻譯:

lag; retardation; tardiness
【醫】 delay
【經】 lagging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履行遲延"(lǚxíng chíyán)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未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内完成義務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中的"Delay in Performance"或"Performance Delay"相對應。以下是其詳細解釋與法律内涵: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Definition and Core Characteristics)

  1. 債務人未按期履行

    債務人(Obligor)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有能力繼續履行債務,但未實際完成義務。例如:供應商未在約定日期交付貨物,但貨物仍可後續交付。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責任條款;《元照英美法詞典》"Delay in Performance"詞條。

  2. 區别于履行不能與拒絕履行

    • 履行遲延:債務人可繼續履行(如延遲交貨後補交);
    • 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債務因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如貨物滅失);
    • 拒絕履行(Repudiation):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拒絕履行義務。

      來源:江平《民法學》(第二版)第521頁;《Black's Law Dictionary》"Anticipatory Breach"詞條。


二、法律後果 (Legal Consequences)

根據中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履行遲延可能引發以下責任:

  1. 繼續履行: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繼續完成義務(《民法典》第579條);
  2. 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如倉儲費)與可預見間接損失(如轉售利潤損失)(《民法典》第584條);
  3. 解除合同:若遲延導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條);
  4. 支付違約金:若合同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條款,債權人可主張違約金(《民法典》第585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47條。


三、構成要件 (Elements)

履行遲延的成立需滿足:

  1. 債務已到期:履行期限明确屆滿(約定或法定);
  2. 債務可履行:債務人客觀上仍具備履行能力;
  3. 無正當抗辯事由:不存在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90條)或債權人原因導緻的遲延。

    來源: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第489頁;《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55。


四、中英文術語對照 (Terminology Comparison)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術語 應用場景
履行遲延 Delay in Performance 一般合同履行障礙
債務人遲延 Debtor's Delay 強調責任主體
遲延履行 Late Performance 側重行為狀态描述
逾期履行 Overdue Performance 金融、借貸合同語境

五、實務注意事項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2.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履行遲延裁判規則庫 https://www.pkulaw.com
  3. 《元照英美法詞典》(電子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4.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CISG》文本 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salegoods

網絡擴展解釋

履行遲延是合同法中的常見違約形态,指當事人未按約定或法定期限履行債務,具體可分為以下要點:

一、定義與分類

履行遲延又稱逾期履行,分為兩類:

  1. 債務人遲延(給付遲延):債務到期後,債務人具備履行能力卻未履行。
  2. 債權人遲延(受領遲延):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的適當履行。

二、構成要件

債務人遲延需滿足:

  1. 存在合法有效債務;
  2. 債務履行期限已屆滿;
  3. 債務人具備履行能力但未履行;
  4. 未履行無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不構成遲延)。

債權人遲延需滿足:

  1. 債務人已提出符合要求的履行;
  2. 債權人未協助或拒絕受領。

三、法律後果

  1. 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民法典》第577條)。
  2. 特殊責任:
    • 金錢債務:需加倍支付遲延利息(《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 非金錢債務:支付遲延履行金。
  3. 合同解除權:若遲延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經催告仍不履行,對方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條)。

四、與其他違約形态的區别

遲延履行強調時間因素,需與履行不能(客觀上無法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存在瑕疵)區分。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案例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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