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一日爾曼法系英文解釋翻譯、羅馬一日爾曼法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omano-Germanic family
分詞翻譯:
羅馬的英語翻譯:
Rome
一的英語翻譯: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日的英語翻譯:
daily; day; run; sun; time
【醫】 day; helio-
爾的英語翻譯:
like so; you
曼的英語翻譯:
graceful; prolonged
法系的英語翻譯:
【法】 legal chain
專業解析
羅馬-日爾曼法系(Romano-Germanic Legal System),又稱大陸法系或民法法系,是當今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兩大法系之一,與英美普通法系并列。其核心特征在于以系統化的成文法典為主要法律淵源,強調法律的抽象性、邏輯性和體系化。
1.核心特征與法律淵源
- 法典化 (Codification): 該法系以體系完備、邏輯嚴謹的成文法典為核心。這些法典(如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訴訟法典等)旨在為各法律領域提供系統、全面的規範,構成法律體系的基礎和主幹。法律規則通常以抽象、概括的條文形式表述。
- 成文法為主 (Primacy of Written Law): 法律的主要來源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Statutory Law),包括憲法、法律、法規等。判例(司法先例)原則上不具有正式的法律約束力,法官的主要職責是解釋和適用成文法,而非“造法”。
- 演繹推理 (Deductive Reasoning): 法律適用過程通常采用演繹法。法官從法典或成文法中抽象的法律規則(大前提)出發,結合具體案件事實(小前提),推導出判決結果(結論)。
2.曆史起源與發展
- 羅馬法基礎: 該法系直接承襲了古羅馬法,特别是查士丁尼皇帝時期的《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羅馬法以其概念精确、體系嚴密、邏輯性強著稱,為後世法典編纂提供了範本和理論基礎。
- 中世紀複興與繼受: 11世紀末至16世紀,羅馬法在歐洲(特别是意大利、法國、德國等)得到複興和研究(注釋法學派、評論法學派)。歐洲各國(尤其是德國)大規模繼受了羅馬法,将其作為補充或取代本地習慣法的共同法(Ius Commune)。
- 近代法典化運動: 18-19世紀,隨着民族國家的興起和理性主義思潮的影響,歐洲大陸掀起了大規模的法典編纂運動。最具裡程碑意義的是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這些法典融合了羅馬法原則、本國習慣法以及啟蒙思想,奠定了現代大陸法系的基石。
3.體系結構與法律分支
- 公法與私法二分: 這是該法系最基礎的分類。公法(Public Law)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如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私法(Private Law)調整平等主體(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産關系和人身關系(如民法、商法)。
- 民法核心地位: 民法(Civil Law)在整個體系中占據中心地位,調整最普遍、最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商法(Commercial Law)通常作為民法的特别法存在。
4.當代影響與地理分布
- 廣泛傳播: 由于殖民擴張、法律移植和主動繼受,羅馬-日爾曼法系的影響遍及歐洲大陸(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瑞士、比利時等)、拉丁美洲、非洲大部分地區、亞洲(日本、韓國、泰國、土耳其、中國台灣地區等)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
- 歐盟法律基礎: 歐盟法律深受成員國(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傳統的影響,其成文化、法典化傾向明顯。
- 對中國的影響: 中國近代以來的法律現代化進程(清末修律、民國六法全書、當代中國法律體系構建)大量借鑒了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日本)的模式、概念和制度。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潘漢典總審訂) - “Civil Law System” / “Romano-Germanic Law” 詞條釋義。 (權威法律詞典)
- 聯合國國際法院 (ICJ) -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關于法律淵源的闡述,反映了大陸法系對成文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的重視。 (https://www.icj-cij.org/statute)
- 馬克斯·普朗克歐洲法律史研究所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uropean Legal History) - 對羅馬法複興、共同法及法典化曆史的深入研究。 (https://www.rg.mpg.de/en) (頂尖法律史研究機構)
-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 關于羅馬法、大陸法系對中國近代法律轉型影響的研究成果。 (https://fxy.cupl.edu.cn/) (國内權威法律研究機構)
網絡擴展解釋
羅馬-日耳曼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或民法法系)是西方法律體系的重要分支,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羅馬-日耳曼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融合日耳曼習慣法和基督教教會法而形成的法律體系。它起源于中世紀歐洲,12世紀後隨着羅馬法複興運動逐漸發展成熟,成為歐洲大陸國家的主要法律傳統。
二、形成背景
- 羅馬法的影響
羅馬帝國崩潰後,羅馬法的原則(如成文法體系、私法理論)通過教會和學術研究得以保存,并在中世紀後期被重新發掘,成為法系的理論基礎。
- 日耳曼法的融入
日耳曼各部落在西羅馬帝國建立王國後,将習慣法編纂為成文法典(如《薩利克法》),強調團體本位和屬人主義,與羅馬法的個人主義形成互補。
- 教會法的調和作用
基督教會在法律統一中發揮關鍵作用,尤其在婚姻、繼承等領域調和了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沖突。
三、主要特征
- 法典化傳統
以成文法典為核心法律淵源,注重體系化和邏輯性,典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
- 公法與私法劃分
繼承羅馬法傳統,明确區分公法(國家與個人關系)和私法(平等主體關系)。
- 法官角色
法官主要依據法典條文裁判,而非通過判例造法(與英美法系形成對比)。
四、曆史地位與影響
- 法律現代化基石:為近代歐洲國家的法典編纂提供模闆,影響拉丁美洲、亞洲等多國法律體系。
- 兩大法系之一:與英美法系并列為世界主要法律傳統,體現法律文化的多樣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典或曆史演變,可參考、5、6的詳細分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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