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rawer of document
【法】 aver; testificandum; testification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立證書人"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是指主動籤署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證書的個人或實體。其詳細解釋可從以下法律及語言角度展開:
"立證書人"指自願制作并籤署特定法律文件的主體,該文件通常用于聲明事實、确認權利或表達意願(如遺囑、授權書、聲明書等)。其行為具有單方法律行為的特征,即依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英文對應術語為: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布萊克法律詞典》)對相關術語的定義。
立證書人需主動發起證書的制定與籤署,區别于被動确認或見證文件的其他方(如見證人"Witness")。
籤署即表明對證書内容真實性的确認,若存在虛假陳述可能承擔僞證罪(Perjury) 或民事欺詐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5條關于僞證罪的規定。
證書内容經合法籤署後,對立證書人自身産生法律約束(如遺囑生效後的遺産分配)。
證書類型 | 立證書人角色 | 英文對應 |
---|---|---|
遺囑(Will) | 設立遺産分配意願者 | Testator/Testatrix |
宣誓書(Affidavit) | 宣誓并陳述事實者 | Affiant |
授權書(POA) | 授予他人代理權限者 | Principal/Grantor |
聲明書(Statement) | 就特定事實作正式聲明者 | Declarant |
公證人僅驗證籤署過程的真實性,不承擔證書内容責任;而立證書人是内容的創設者和責任主體。
見證人僅證明籤署行為的發生,不參與文件内容的制定。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外鍊,文獻來源可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北大法寶等驗證。)
“立證書人”是法律文書中的常見概念,通常指在書面文件(如合同、遺囑、聲明等)中主動起草、籤署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主體。根據搜索結果中的相關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立證書人”的核心是文件的直接責任方,需注意其與“證人”角色的區别。具體含義可能因文件類型而異,建議結合具體法律場景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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