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有遺囑而死者英文解釋翻譯、留有遺囑而死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state
分詞翻譯:
留有遺囑的英語翻譯:
【法】 testacy
而的英語翻譯:
and that; moreover
死者的英語翻譯:
dead; decedent; defunct; the deceased; the departed saint
【法】 deceased; deceased person
專業解析
"留有遺囑而死者的"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去世前依法訂立了有效遺囑的人。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角度,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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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解析:
- 留有遺囑:指該人在生前主動、有意地通過法定形式(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對自己的財産或其他事務進行了預先安排和處分。這體現了"遺囑自由"原則。
- 死者:指該人已經去世(死亡)。遺囑隻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 結合:因此,"留有遺囑而死者"特指生前訂立了遺囑且該遺囑在其死亡時生效的個體。其核心身份是遺囑的設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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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英文術語:
- 最直接、最常用的對應英文是Testator(男性)或Testatrix(女性)。不過,在現代法律英語中,Testator 常作為性别中立的通用術語使用。
- 含義:Testator/Testatrix 指a person who has made a valid will (一個已經訂立了有效遺囑的人)。其核心同樣強調兩點:訂立了遺囑(making a will)和該遺囑是有效的(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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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要點:
- 遺囑能力:留有遺囑而死者(Testator)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法律要求的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這通常包括達到法定年齡(一般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精神健全、能夠理解遺囑的性質和後果、清楚自己的財産狀況以及不受不當影響或欺詐。
- 意思表示真實:遺囑必須是Testator真實意願(Genuine Intention) 的自由表達,不能受到脅迫、欺詐或重大誤解的影響。
- 處分財産:Testator 通過遺囑主要處分的是其個人合法財産(Estate),但也可能包含對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指定、喪葬安排等其他事項。
- 遺囑效力:遺囑隻有在Testator死亡(Death) 後才生效。在其生前,遺囑可以依法被修改(Codicil)或撤銷(Revocation)。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留有遺囑而死者”是法律術語,指生前依法訂立有效遺囑并在去世後遺産按遺囑内容分配的人。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及執行條件三方面詳細說明:
一、定義與核心含義
該詞特指在死亡時已通過合法形式訂立遺囑的自然人,其遺産分配需優先遵循遺囑條款。與未立遺囑的“無遺囑死亡”(intestate)相對,這類情況稱為“遺囑死亡”(testate)。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效遺囑需滿足以下形式要件:
- 自書遺囑:親筆書寫全文并簽名,注明日期;
- 代書/打印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每頁簽名并注明日期;
- 錄音錄像遺囑:記錄遺囑人及見證人身份信息與日期;
- 口頭遺囑:僅限危急情況,且需兩名見證人,危急解除後需補書面或錄音錄像遺囑。
三、執行條件與例外
遺囑生效後,遺産按遺囑分配,但存在以下例外情況時部分遺産轉為法定繼承:
-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
- 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
- 遺囑内容部分無效或未涵蓋全部遺産。
示例:若遺囑指定兒子繼承房産,但兒子先于遺囑人死亡,則該房産份額轉為法定繼承分配。
補充說明
遺囑需體現遺囑人真實意願,且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必要份額。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1133-1140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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