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tent to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臨時所有權令(Interim Possession Order)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法律救濟措施,指法院在案件最終判決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緊急申請,暫時授予其特定財産(通常是不動産如房屋)占有權或控制權的命令。其核心特征在于“臨時性”和“緊急性”,旨在防止財産在訴訟期間遭受不可逆的損害或确保現狀得以維持。
該命令并非最終判決,效力僅限于訴訟期間或法院指定的較短期限(通常為數周至數月)。其目的是在案件實體審理完成前提供一種過渡性保護,最終所有權歸屬需待全案審結後确定。
申請人需證明存在“緊迫風險”(如財産可能被毀損、轉移或非法占據),且常規法律程式無法及時阻止損害發生。法院僅在确信延遲将導緻重大不公時才會頒發此令。
該命令不解決實體權利争議(如所有權歸屬),僅處理占有狀态的臨時調整。被申請人若不服,可在聽證中抗辯或申請撤銷。
房東在租客嚴重違約(如拒付租金、破壞房屋)時,可向法院申請臨時所有權令以收回房屋,避免損失擴大,同時等待正式驅逐令的審理。
在産權争議訴訟中,若一方可能轉移或損毀争議財産(如房産、設備),另一方可通過此令獲得臨時控制權,确保資産完整性。
針對他人非法占據不動産(如空置房屋被強占),業主可申請此令要求侵占者立即撤離,恢複合法占有狀态。
權威參考來源:
“臨時所有權令”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法院籤發的一種書面命令,允許債權人在特定條件下臨時占有或管理債務人的財産,以确保債務履行或保障債權人權益。其英文對應表述為“extent”或“writ of extent”。
法律性質
屬于司法強制措施,需通過法定程式申請,常見于債務糾紛中。例如,當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申請此令以保全資産。
臨時性
所有權轉移是暫時的,通常持續至債務清償或法院作出最終裁決為止。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不動産或高價值資産,如房産、企業設備等,具體依據當地法律可能有所不同。
該術語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中國大陸法律體系中類似概念為“財産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但具體程式存在差異。如需法律實務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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