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領事條約英文解釋翻譯、領事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ular treaty

分詞翻譯:

領事的英語翻譯:

consul; consulate
【經】 consul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專業解析

領事條約(Consular Treaty)是國際法領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指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之間為規範領事關系及職務行使而締結的書面協議。其核心内容包括領事特權與豁免、領事保護職責、簽證發放規則等,旨在保障派遣國及其國民在接受國的合法權益。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屬性

  1. 締約主體

    由國家政府籤訂的雙邊或多邊協定,如《中美領事條約》。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63),條約需經締約國批準生效,具有國際法約束力。

  2. 核心條款

    • 領事特權與豁免:包括領事館舍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及領事官員司法豁免權(《維也納公約》第31-33條)。
    • 領事保護職能:派遣國領事可為國民提供法律協助、探視被拘押公民、協助證件補發等(如《中俄領事條約》第14條)。
    • 簽證與公證事務:規範簽證籤發流程及文書的領事認證效力(例:中美條約附件V)。

二、術語漢英對照解析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法律含義實例
領事官員 Consular officers 包括總領事、領事等,享有有限豁免權(《維也納公約》第43條)
領館檔案 Consular archives 任何形式文件均不受搜查或扣押(《中美條約》第10條)
領事通知權 Consular notification 接受國逮捕外國公民時需通知其領事館(《維也納公約》第36條)

三、實踐應用場景

法律效力依據:中國《締結條約程式法》規定,領事條約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第7條),與國内法沖突時優先適用條約。


參考文獻

  1. Convention Between US and China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82)
  2.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63), UN Treaty Series
  3. 中俄領事條約 (2003年生效)
  4. Consular Convention Between France and China (1997)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1990)

網絡擴展解釋

領事條約是主權國家之間為規範領事關系、明确雙方權利義務而締結的雙邊國際法律文件。以下從定義、核心内容、籤訂目的及職責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

領事條約指兩國政府基于平等互利原則,就領事機構的設立、領事官員的職權範圍、領事保護與協助等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派遣國及其公民在接受國的合法權益,并促進雙邊友好合作。

二、主要内容

  1. 術語定義
    條約通常明确“領館”(總領事館、領事館等)、“領區”(領事職務執行區域)、“領事官員”(包括館長及其他執行職務者)等關鍵概念,确保雙方對條款理解一緻。

  2. 領館設立與成員委派

    • 領館的設立需經接受國同意,其等級、領區範圍等由雙方協商确定。
    • 領事官員需由派遣國正式任命,并獲接受國認可後方可履職。
  3. 領事職務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保護派遣國國民權益(如協助被拘捕者)、辦理護照簽證、民事登記、處理遺産事務、促進經貿文化交流等。

  4. 特權與豁免
    條約規定領館館舍、檔案不可侵犯,領事官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司法管轄豁免、免稅等待遇,但需遵守接受國法律。

三、籤訂目的與意義

四、典型條款示例

以中美領事條約為例,其明确領事官員可探視被羁押的本國國民,并為其提供法律代表;同時規定領館通訊自由不受侵犯。

領事條約通過法律框架為雙邊領事活動提供依據,既維護國家利益,也為公民海外安全構建保障機制。如需了解具體條約全文,可參考各國政府公布的官方文本。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超倍的穿鑿癬儲備質過多多道加工型生産反式有規聚合物菲涅耳區域哽咽骨骸蠱惑人心谷酒過夜合金接面電晶體混為一談減數期檢驗類别精選的質量開出信用狀分類帳煤催化液化夢的造作濃縮段切除胸腺青年期胫骨骨突炎球結膜環狀切開術人格十二指腸成形術通蒸汽期烷基苯磺酸鹽衛生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