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et
manor; territory; demesne; possession; seigniory; signory
【法】 demesne; lairdship; manerlum; seignory
【法】 criminal court; criminal tribunal
領地刑事法庭(Territorial Criminal Court)是存在于特定司法管轄區域(通常為非國家主體直接管轄的領地)的專門審理刑事案件的司法機構。其核心特征如下:
管轄權屬性
此類法庭的司法權基于特定地理或政治實體的"領地"(Territory),如海外領地、自治領地或特殊行政區。其刑事審判權通常覆蓋該地域内的重罪(如謀殺、搶劫)及法定刑期較長的犯罪案件,區别于基層法庭處理的輕罪案件。
依據:Black's Law Dictionary 對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的定義,強調地理邊界對司法權的限制。
司法體系定位
在聯邦制或殖民曆史遺留體系中(如英國海外領地、美國海外屬地),領地刑事法庭可能作為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的刑事分庭存在,或作為獨立的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如澳大利亞北領地最高法院刑事庭)。其判決可上訴至更高級别的聯邦法院或最高法院。
參考:澳大利亞北領地最高法院官網對刑事審判庭職能的說明(https://supremecourt.nt.gov.au)
法律適用特殊性
法庭在適用刑法時需兼顧:
來源:關島司法部對刑事法庭法律淵源的闡釋(https://www.guamcourts.org)
曆史與現代實例
引證:香港律政司曆史檔案庫、法國司法部海外司法機構指南
術語對照權威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 "Territorial Court" 譯為"領地法院",明确其"對屬地内刑事民事案件具有一般管轄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 聯合國法律術語庫(UNTERM)定義 "Criminal Court" 為"依據刑法審判被控犯罪者的司法機構"(https://unterm.un.org)
注:因部分領地司法體系具有獨特性,具體職能需結合當地《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确定。
“領地刑事法庭”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或地域性質的司法概念,結合搜索結果中的相關信息,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領地刑事法庭指在特定司法管轄區域(如曆史上的封建領地、行政區劃等)内設立的專門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它負責處理該區域内發生的犯罪行為,例如謀殺、搶劫、販毒等案件,并根據法律程式進行審判。
領地刑事法庭的運作通常基于特定法律文件,例如國民政府時期的《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明确了其司法權限和審判程式(曆史上存在類似機構,但需注意不同政權的法律性質差異)。
需要區分“領地刑事法庭”與現代普通刑事法庭的差異:前者可能涉及特定曆史時期或特殊行政區劃的司法制度,而後者泛指一般刑事審判機構。如需更具體的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司法部門官方文件或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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