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to divorce
divorce; divorce from; divorcement; repudiate; unmarry
【法】 break a marriage; divorce; divorce a vinculo matrimonii; divortium
vinculo matrimonii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離婚自由的法律内涵與社會意義
一、法律定義
離婚自由指婚姻當事人依法享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權利,是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确立的基本原則之一。其核心包含兩方面:
二、漢英對照釋義
語義差異:英文更強調"免于強制婚姻的狀态"(freedom from coerced matrimony),中文則突出"解除關系的積極權利"。
三、法理依據與限制
四、社會價值與争議
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鍊接,引用時标注權威出版物信息以符合要求)
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權利,其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無法維系時擁有合法退出機制。以下從法律依據、實現方式、限制條件等方面綜合解釋:
離婚自由指夫妻有權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民法典》明确規定婚姻自由包含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其中第一千零四十六條強調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幹涉婚姻自主權。
離婚自由體現了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為無法維持的婚姻提供合法解決途徑,避免因“死亡婚姻”造成長期痛苦。同時,通過平衡自由與責任,維護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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