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ippig weigt
off shore; stand off; standoff
weight; heft
【化】 weight
【醫】 baro-; weight; wt.
【經】 weight
離岸重量(Shipping Weight)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領域的專業術語,指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即貨物越過船舷時)的實際重量。其英文對應表述為Shipping Weight 或Gross Shipping Weight,強調貨物在起運地的原始稱重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離岸重量指貨物在出口港完成裝船前,經官方或第三方檢驗機構過磅确定的毛重(Gross Weight),包含貨物本身及其包裝、托盤等所有附屬物的總重量。該重量是貿易結算、運輸單據和保險理賠的關鍵依據,區别于到貨後确認的“到岸重量”(Landed Weight)。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應用場景 |
---|---|---|
離岸重量 | Shipping Weight | 提單(Bill of Lading)、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裝運重量 | Gross Shipping Weight | 信用證(L/C)條款、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 |
毛重 | Gross Weight (GW) | 報關單、裝箱單(Packing List) |
貿易風險劃分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FOB、CFR、CIF等術語下,貨物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給買方,此時記錄的離岸重量即作為買賣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若運輸途中發生損耗(如蒸發、滲漏),賣方不承擔責任。
計量差異争議
離岸重量與到岸重量的差異可能導緻糾紛。例如大宗散貨(如谷物、礦砂)因濕度變化或裝卸損耗,到岸重量可能低于離岸重量。合同中通常約定“以裝運重量為準”(Shipping Weight Final)條款以避免争議。
法律與保險依據
海運提單(B/L)注明的離岸重量是承運人責任範圍的起點,也是保險理賠的計算基礎。若貨物短損,保險公司将比對離岸重量與到岸重量數據确定賠付比例。
定義FOB、CIF等術語下風險轉移節點與重量确認标準。
→ 來源:ICC官網《INCOTERMS® 2020》
說明提單中重量數據的法律效力。
→ 來源:UNCTAD出版物《Transport and Trade Facilitation》
規定離岸重量的檢驗方法與第三方機構認證流程。
→ 來源:海關總署令第238號
術語 | 定義 | 與離岸重量的關系 |
---|---|---|
到岸重量 | 貨物抵達目的港後複驗的重量 | 可能因運輸損耗低于離岸重量 |
淨重 | 貨物本身重量(不含包裝) | 離岸重量 = 淨重 + 皮重(包裝重量) |
理論重量 | 按規格推算的重量(如鋼闆、鋁卷) | 離岸重量需以實際過磅為準 |
離岸重量的準确性直接影響貿易結算與風險分配,建議交易中由SGS、BV等獨立檢驗機構 出具重量證書(Weight Certificate)以增強公信力。
離岸重量是國際貿易中貨物檢驗的重要術語,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離岸重量(Shipping Weight)指出口貨物在裝運港(地)裝船前,由買賣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對貨物重量進行檢驗,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最終依據。這意味着貨物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重量變化(如損耗、水分蒸發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對此負責。
檢驗時間與地點
檢驗在裝運港(如上海港、鹿特丹港)完成,通常發生在貨物裝船前或裝船時。
法律效力
檢驗結果具有最終性,買方無權對裝運後的重量變化提出異議。
風險劃分
賣方僅對裝運前的重量負責,運輸途中的風險(如貨物損壞、自然損耗)轉移至買方。
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貿易檢驗條款,(道客巴巴)或(自考365)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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