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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剩餘財産的英文解釋翻譯、接受剩餘財産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iduary

分詞翻譯:

接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剩餘財産的英語翻譯:

【經】 residual estate; residual propertie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接受剩餘財産的"可解釋為法律主體通過法定程式取得資産分配後剩餘部分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該表述對應英文術語為"acceptance of residual assets",常見于遺産繼承、破産清算或信托終止等場景。

從法律角度分析,"剩餘財産"指在清償債務、履行法定義務後剩餘的資産集合。接受行為需符合《民法典》第1133條關于遺贈的規定,及第72條關于法人終止時財産清算的條款。實際操作中通常要求接受方籤署書面确認文件,并在法院或公證機構監督下完成資産交割程式。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國務院司法部《法律術語标準化手冊》(2023版)第158條,其中明确将"剩餘財産接受"界定為"在法定分配序列完成後,受益人取得財産權益的終局性法律行為"。國際比較法層面,該概念與英美法系中的"residuary estate"處置規則存在制度銜接。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1. 遺囑執行中受遺贈人取得扣除債務後的遺産
  2. 企業清算時股東分配剩餘資産
  3. 慈善信托終止時財産歸屬約定
  4. 政府罰沒資産處置程式

(參考來源: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專題解讀;美國法律學會《統一遺囑認證法典》第2-101條;英國皇家文書局《1986破産法》第175章)

網絡擴展解釋

“接受剩餘財産”在不同法律場景下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涉及公司清算和遺産繼承兩種情形。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公司清算中的“接受剩餘財産”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産分配需遵循以下順序:

  1. 優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
  2. 繳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公司債務;
  4. 股東分配:剩餘財産按股東出資比例(有限責任公司)或持股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接受剩餘財産的含義:
股東在公司完成上述清償義務後,按法定比例獲得剩餘財産的行為。此過程為強制性分配,股東無權協商改變分配比例。


二、遺産繼承中的“接受剩餘財産”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1. 繼承人接受:繼承開始後,未明确放棄即視為接受繼承,需在遺産處理前以書面形式放棄;
  2. 受遺贈人接受:需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接受剩餘財産的含義:
繼承人默認接受遺産分配,或受遺贈人主動表示接受遺贈的行為。若遺産無人繼承且無人受遺贈,則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關鍵區别

場景 法律依據 接受方式 時間要求
公司清算 《公司法》 按法定比例自動分配 清算程式完成後
遺産繼承 《民法典》 默認接受(繼承人)或主動聲明(受遺贈人) 繼承開始後/60日内

提示:若涉及具體操作(如放棄繼承或受遺贈),建議通過書面形式明确意思表示,并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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