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ducation tax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醫】 education
abandon; contribute; donate; tax
教育捐(Educational Donation/Contribution)指個人或組織自願向教育機構或項目提供的資金或物資支持,旨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其核心特征是非強制性、公益性與用途特定性,區别于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教育稅費(如教育費附加)。以下是具體解析:
教育捐基于捐贈者自主意願,非國家強制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明确公益捐贈屬自願行為。
資金需用于改善辦學條件、資助學生或支持科研等,《教育捐贈管理辦法》規定受贈機構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財稅政策,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内可稅前扣除,個人捐贈未超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予以免稅。
權威來源:
- 教育部《教育捐贈管理辦法》(2017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 Harvard University Financial Report (2024)
教育捐(教育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基于教育目的,自願、無償向教育機構或公益組織贈與財産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教育捐的核心是公益性和無償性,其捐贈對象包括學校、教育基金會等公益性組織。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育捐贈暫行管理辦法》,教育捐贈主要用于學校建設、學科發展、師生資助等教育相關領域。
我國教育捐贈雖發展迅速,但仍面臨社會意識薄弱、政策支持不足、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育不完善等瓶頸。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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