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ducation tax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医】 education
abandon; contribute; donate; tax
教育捐(Educational Donation/Contribution)指个人或组织自愿向教育机构或项目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支持,旨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其核心特征是非强制性、公益性与用途特定性,区别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教育税费(如教育费附加)。以下是具体解析:
教育捐基于捐赠者自主意愿,非国家强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明确公益捐赠属自愿行为。
资金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资助学生或支持科研等,《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受赠机构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财税政策,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可税前扣除,个人捐赠未超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予以免税。
权威来源:
- 教育部《教育捐赠管理办法》(2017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 Harvard University Financial Report (2024)
教育捐(教育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教育目的,自愿、无偿向教育机构或公益组织赠与财产的行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教育捐的核心是公益性和无偿性,其捐赠对象包括学校、教育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捐赠暂行管理办法》,教育捐赠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学科发展、师生资助等教育相关领域。
我国教育捐赠虽发展迅速,但仍面临社会意识薄弱、政策支持不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育不完善等瓶颈。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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