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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牧師英文解釋翻譯、教區牧師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arson; vicar

相關詞條:

1.prescribe  2.rector(arrectores)  

例句:

  1. 我們的教區牧師經常不穿牧師領去參加青年俱樂部的迪斯科舞會。
    Our vicar often leaves off his dog collar and comes to the discos at the youth club.
  2. 那位教區牧師向會衆講道半個小時。
    The vicar preached to the congregation for half an hour.
  3. 教區牧師對粗鄙的笑話頗不以為然。
    Rude jokes don't go down too well with (ie are disapproved of by) the vicar.

分詞翻譯:

教的英語翻譯:

instruct; religion; teach; tutor

區的英語翻譯: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牧師的英語翻譯:

priest; churchman; clergy; blackcoat; chaplain; minister; pastor

專業解析

教區牧師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在基督教(尤其天主教、聖公會等)語境中,“教區牧師”對應的英文術語主要為Parish Priest 或Rector(尤其在聖公會中)。其核心含義指:

  1. 職務定義與核心職責

    指被正式任命、負責管理一個特定地理區域(即“教區”,Parish)内基督教信仰團體日常宗教事務的聖職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 主持主日禮拜及其他宗教儀式(如彌撒、聖餐禮)。
    • 宣講教義(講道)。
    • 施行聖事(Sacraments),如洗禮、婚禮、葬禮、告解(忏悔)等。
    • 為信徒提供靈性指導、牧養關懷(Pastoral Care)和咨詢。
    • 管理教區日常行政事務,監督教堂建築及附屬設施。
    • 代表教區與上級教會機構(如主教區 Diocese)溝通。

      (參考來源:天主教百科全書 (Catholic Encyclopedia) 對 Parish Priest 的定義; 英國聖公會官方網站對 Rector 角色的描述)

  2. 任命與隸屬關系

    教區牧師通常由主教(Bishop)任命并對其負責,作為主教在基層教區的代表。在聖公會系統内,Rector 通常擁有對所負責教堂財産及聖職推薦權的特定法律地位。

    (參考來源:教會法綱要 (Code of Canon Law) 相關條款)

  3. 曆史背景與地位

    “教區牧師”是基督教教會組織架構中最基礎、最貼近信徒的層級領導者。其角色曆史悠久,是維系地方信仰社群穩定和提供宗教服務的核心人物。

    (參考來源:牛津基督教史 (Oxford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中對基層教會組織演變的論述)

  4. 相關術語辨析

    • Vicar:在聖公會中,尤其在英國,Vicar 也指教區牧師,但其法律地位(尤其在曆史形成的教産歸屬上)有時與 Rector 不同。
    • Pastor:在基督教新教許多派别中,Pastor 是更常用的對教會帶領者的稱呼,功能上與 Parish Priest 有重疊,但通常不強調對固定地理區域的行政管理權。
    • Curate / Assistant Priest:通常指在教區牧師指導下工作的助理司铎。

      (參考來源:牛津英語詞典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對 Rector, Vicar, Pastor 的釋義比較)

“教區牧師” (Parish Priest / Rector) 是基督教内負責一個固定教區全面宗教事務、牧養信徒的核心聖職職位,具有明确的宗教、行政和牧靈職責,由上級主教任命并對其負責。

網絡擴展解釋

“教區牧師”是基督新教中負責特定教區(區域或堂點)内信徒靈性事務及教會管理的聖職人員,其核心職責包括:

  1. 牧養與教導
    負責宣講聖經教義、主持禮拜及聖禮(如洗禮、聖餐),并通過講道和教導引導信徒理解信仰。在教區内,他們需定期探訪信徒,提供靈性支持與生活關懷。

  2. 教會管理
    參與教區治理,如管理堂點事務、協調教會活動,并與長老或執事合作維護教會運作。在主教制教會中,教區牧師需向上級主教彙報,同時監督下級會吏。

  3. 社區服務
    作為教區代表,與社區組織合作推動公益事業,促進道德與福利建設。例如組織慈善活動或提供心理輔導。

  4. 制度差異

    • 長老制:由會衆選舉産生,與長老共同決策。
    • 主教制:介于主教與會吏之間,由上級任命。
    • 公理制:由信徒直接選聘,獨立管理堂點。

補充說明:

若需了解具體教派的教區劃分或職責細節,建議查閱相關教會文獻或咨詢當地宗教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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