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oss appeal
alternation; each other; in turn; mutual
【計】 interactive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交互上訴"在漢英法律術語中通常對應"cross-appeal"概念,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後,對方當事人針對同一案件判決中的不利部分提出的獨立上訴請求。這種程式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同一上訴審級中相互主張權利,形成"上訴-反上訴"的交互式法律救濟機制。
根據《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第28(e)條,被上訴方可在收到上訴通知後14日内提交交叉上訴狀,但需滿足兩個要件:①須針對原判決中獨立可分的争議事項;②不得超出原審法院審理過的訴求範圍。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74條雖未直接使用"交互上訴"表述,但通過"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請求變更或者補充第一審判決内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的規定,實質上構建了類似的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實踐價值體現在三個方面:①避免司法資源浪費,通過合并審理提高訴訟效率;②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防止"突襲裁判";③确保裁判标準的統一性,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_Holmes v. South Carolina_案中确立的"完整争議解決原則"(Complete Resolution Doctrine)。
關于“交互上訴”的解釋需要分兩部分說明:
一、基礎概念——上訴 根據多個法律來源的權威解釋(),上訴是指當事人對法院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活動。主要特點包括:
二、關于“交互上訴”的說明 當前法律術語中并無“交互上訴”的正式定義,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
建議:若涉及具體案件中的雙方上訴問題,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8條關于二審全面審查的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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