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ttable to bail
【法】 admit to bail; deliverance; let go on bail
"交保"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刑事訴訟領域,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過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換取暫時不被羁押待審判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核心含義和英文對應表達如下:
交保(Jiāo bǎo)
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非羁押性強制措施。其标準英文翻譯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交保措施。
目的
确保訴訟程式順利進行,同時減少審前羁押對人權的限制。要求被保釋人遵守傳喚、不得幹擾證人等。
形式
法律後果
若被保釋人違反規定(如逃逸),保證金将被沒收,或保證人被處以罰款;嚴重者可被逮捕并變更強制措施為羁押。
例句:
法院允許被告交保候審。
The court allowed the defendant topost bail pending trial.
搭配術語:
"Bail" 詞條明确區分 "post bail"(交保)與 "release on bail"(保釋釋放)。
"交保" 對應 "furnish bail" 或 "give bail",強調提供擔保的行為。
規定取保候審(含交保)的適用條件與執行程式。
關鍵點"交保"是中國刑事訴訟中通過財物或信用擔保換取非羁押狀态的法律程式,英文需依語境選用post bail(行為)、release on bail(狀态)或grant bail(司法動作)。其效力以遵守取保候審義務為前提,否則将觸發強制措施變更。
“交保”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付給保證人,以确保其不逃避偵查、審判并隨傳隨到。以下是具體解釋:
交保是司法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要求其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以此作為不受羁押或獲取釋放的條件。該措施常見于刑事訴訟中,旨在平衡司法強制與人權保障。
交保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司法機關會要求嫌疑人或第三方(如家屬)提供:
交保不同于“取保候審”,但兩者目的一緻。中國大陸法律中多稱“取保候審”,而“交保”一詞更常見于台灣地區或部分法律文本中,強調“交付保證”的動作。
交保是一種非羁押性強制措施,通過信用擔保确保司法程式順利進行。其核心是“以保代押”,既減輕羁押壓力,又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益。如需更詳細法律條款,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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