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看守(prison guard/jailer)是司法體系中負責監禁場所安全管理與在押人員監管的專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章規定,其核心職責包括監督服刑人員日常行為、維護監獄秩序、執行監管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監獄看守"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rrectional officer"(美式)或"prison warder"(英式),《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經法定程式任命,在矯正機構内行使監管權的公職人員"。其工作範疇涵蓋出入監檢查、危險品管控、行為矯正督導等具體監管活動,需嚴格遵循《監獄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操作規範。
該職業要求具備刑事司法專業資質,中國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管理條例》明确規定任職者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完成崗前培訓。在職能劃分上,"看守"(custodian)側重日常監管,與"獄警"(prison police)的武裝警戒職能形成互補,共同構成現代監獄管理體系的雙重保障機制。
“監獄看守”指在監獄中負責監視、管理犯人并維護秩序的人員,其職責和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職責核心
指在監獄内專職負責監管犯人的人員,主要任務包括監視行為、防止逃脫、保障監獄安全,并協助執行刑罰流程。
詞性區分
若需進一步了解監獄管理體系,可參考中關于看守所與監獄職能的對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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