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lusion of an expert witness
鑒定證人(Expert Witness)
指具備專業知識或技能,經司法機關委托對案件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判斷并出具意見的人員。其職責是就專業領域問題提供客觀、科學的證言,區别于普通證人的事實陳述。
英文釋義:A person qualified by specialized knowledge to testify in court on technical or scientific matters.
鑒定報告(Expert Report)
是鑒定證人根據專業分析形成的書面結論,内容需包含檢驗過程、論證依據及最終意見。在訴訟中作為法定證據類型,直接影響事實認定(如《刑事訴訟法》第50條)。
英文釋義:A formal document presenting an expert's analysis, methodology, and conclusions on a specific issue.
内容要求:
依據:《司法鑒定程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第22條
證據效力:
鑒定報告需經法庭質證方可采信。若存在鑒定人資質瑕疵、程式違法(如未回避),法院可排除其證據資格(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刑訴法解釋》第97條)。
要素 | 中國司法體系 | 英美法系 |
---|---|---|
資質認證 | 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的鑒定人 | 法庭認可的專家資格(如Fellow of Royal College) |
質證方式 | 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刑訴法》192條) | 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 |
責任承擔 | 虛假鑒定可能追究僞證罪 | 專家責任(Professional Negligence) |
法律依據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司法鑒定程式通則》(司法部)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訴法〉的解釋》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公開數據庫鍊接,此處僅标注法定來源名稱。
“鑒定證人的鑒定報告”是一個複合法律術語,需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1. 鑒定報告的定義 指專業機構或專家依據标準方法對特定對象/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後形成的書面文件,核心作用是提供客觀權威的結論。
2. 鑒定證人的法律角色 在法律語境中:
3. 報告的特殊屬性 區别于普通證人證言的三特性:
4. 實務應用場景 常見于:
需注意:若涉及無效鑒定(如鑒定機構無資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40條,當事人可申請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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