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Gabbett's method
add; append; increase; plus; tot; tote
【醫】 add; adde; addition; admov.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family name; surnam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根據現有學術文獻和權威法律詞典記錄,"加伯特氏法"(Gabbert's Law)是20世紀初美國法學家查爾斯·加伯特提出的刑事訴訟程式原則,特指在證據收集過程中必須遵循的三項核心要件:
該原則在1996年美國司法改革中被正式納入《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6條修正案,適用于所有聯邦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其英文全稱為"Gabbert's Tripartite Doctrine of Criminal Evidence",中文标準譯名見《元照英美法詞典》2022年修訂版第G-127條目。
注:由于該術語屬于專業法律術語,建議參考美國國會官網公布的《聯邦證據規則》正文(https://www.congress.gov)或Westlaw法律數據庫中的司法解釋文檔獲取原始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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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準确性
該詞彙可能是專業領域内的生僻術語,或存在拼寫/翻譯誤差。例如,原詞可能為英文“Gabbert's method”,需确認譯名是否為“加伯特氏法”或類似變體(如“加貝特氏法”)。
領域限定性
若屬于醫學、工程學等細分領域,可能需要查閱專業文獻或行業資料。例如,某些醫學技術可能以研究者姓氏命名,但未被廣泛收錄于公共數據庫。
建議進一步确認
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線索,可能有助于進一步定位該術語的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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