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go all risks clause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法】 all ricks clause
貨物綜合險條款(Comprehensiv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是國際貿易運輸保險中的重要承保協議,主要針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遇的物理損失或損壞提供風險保障。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及實務角度進行專業解讀:
承保範圍(Coverage Scope)
包含"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開始,至抵達目的地倉庫終止。具體涵蓋海上風險(Perils of the Sea)、火災(Fire)、爆炸(Explosion)、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等11種基本險别,較平安險(FPA)和水漬險(WA)覆蓋更全面。
除外責任(Exclusions)
根據《海商法》第243條,明确排除戰争險(War Risks)、罷工暴動(Strikes & Civil Commotions)、貨物固有缺陷(Inherent Vice)及被保險人過失(Insured's Negligence)導緻的損失。需特别關注"鈎損條款"(Hook Damage Clause)的適用邊界。
保險期限(Duration)
采用"運輸條款(Transit Clause)"界定責任期間,與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5)中CIF術語的保險義務形成銜接。擴展條款通常包含60天"倉庫延期條款"(Warehouse Extension Clause)。
索賠要件(Claim Requirements)
被保險人須提交:
法律適用(Governing Law)
中英版本條款出現解釋沖突時,以《協會貨物條款》(ICC)最新版為補充解釋依據。涉及共同海損理算需參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貨物綜合險條款是貨物運輸保險中的一種保障形式,旨在為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提供更全面的風險覆蓋。以下是詳細解釋:
貨物綜合險條款在基本險的基礎上擴展了保障範圍,主要針對運輸途中因意外事故、人為因素或特殊風險導緻的貨物損失。其核心特點是覆蓋範圍廣,通常適用于陸運、海運、空運等多種運輸方式。
根據國内條款(以為例),綜合險的保障分為兩部分:
基本險責任(所有綜合險均包含):
綜合險擴展責任:
保險責任從貨物起運開始,至目的地倉庫終止。若收貨人延遲提貨,最長可延長至收到《到貨通知單》後15天。
建議企業根據貨物類型和運輸路線選擇條款,并仔細閱讀合同中的責任免除部分。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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